【习思想入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月底开会 将审议宪法修正案草案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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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9日闭幕的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通过修宪建议,提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全国人大委员长张德江在今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建议,在本月29日至30日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讨论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唯一有权修改宪法的机关,而修宪将依三大程序进行修改。
第一项程序为“提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第二项程序为“通过”,即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最后一项为“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职权,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
以往历次的修宪惯例,均由中共中央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宪法建议,经人大常委会讨论后,再执行修宪流程。如2004年的修宪,就是中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讨论过程中,把《建议》在媒体上刊登出来。最终,宪法修正案在人大全体大会上通过。
资料显示,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宪法(八二宪法),此宪法构成了现今宪法的主体部分。八二宪法其后分别在1988年、1993年、1998年、2004年四度修宪。至今相隔13年,中国再次启动修宪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