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妇45万柬埔寨代孕求子 婴儿患黄疸及脑萎缩索偿无门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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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看法新闻》1月3日报道,贵州有一位林女士因子宫异常而难以怀孕,于是接洽湖北武汉一家代孕机构,于2016年3月签订合同,赴柬埔寨生殖医院做试管代怀孕生子,由公司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按步收费合共45万元(人民币.下同)。代孕婴儿于2017年7月26出生,不幸确诊黄疸及脑萎缩积水,林女士及其丈夫为此先后花费200余万元医疗费。
代孕机构则称,林女士仍未找清10万元尾数,并怀疑林女士此前在接受试管婴儿服务期间,服食药物致使生育能力有异,影响婴儿健康。

贵州妇购45万元代孕服务,婴儿不幸患上黄疸及脑萎缩。(看法新闻)

该机构称,建议通过双方认可的权威医疗机构鉴定婴儿病因,若是验明与医疗事故有关,公司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林女则称:“这个事情可以找专家来鉴定。为了备孕,在代孕之前我调养的3年,在做试管医疗期间,我有告诉这家代孕机构和做试管的医生,而且我服用药物是不溶于水的,对卵泡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可是林女士补充:“如果可以,我也想通过协商解决此事。但你觉得他们还有诚信度吗?我恨这家代孕机构,让我的生活变成这个样子。”

代孕合同按内地法律实属无效

所幸据其透露,婴儿康复进度良好:“之前在老家给孩子治病,后来我和孩子爸爸一起来到上海,找遍了上海治疗这种疾病的专家名医,因为治疗得早,医生说孩子现在恢复得很好。”

据《看法新闻》引述,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甄灵宇对此表示,内地现行法律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代孕技术,代孕合同有违“公序良俗原则”,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内地《合同法》应判为无效。因此,即使当事人与代孕机构签订代孕合同,约定保证婴儿健康,婴儿家长也无法根据合同,向代孕机构索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