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讨论陪审员法草案:审判将设7人合议庭 不包括死刑案件
撰文: 张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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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人民陪审员法草案。案件审理将增设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7人合议庭,然而草案中仍未包含死刑案件。
根据草案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在保留原有的3人合议庭的基础上,增设由4名人民陪审员和3名法官组成的7人合议庭。
陪审员参审范围上,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属于“涉及群众利益的”、“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案件除外。草案进一步明确7人合议庭的案件的三类参审范围: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第二类是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论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其他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
有委员建议将死刑案件纳入陪审员参审范围
虽然适用7人庭的第一类是社会影响重大的、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然而草案在说明中称,适用7人合议庭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中,死刑的案件不实行人民陪审员参审。
有委员建议将死刑案件列入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正因为死刑案件为重大敏感,社会影响大,才应享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其中更讨论到如杭州保姆纵火案,明显算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如果没有大陪审团参与并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