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罪犯”个人资料 网民:大快人心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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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淮安市淮阴区通过一项新规定,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个人资料将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有关做法在社会引起争议。有支持者表示,此举可以震慑犯罪者,对保护儿童有重大意义;亦有反对者质疑此举凌驾法津规定。

12月1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开庭审判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罪犯。(网上图片)

12月1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开庭审判4名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罪犯。据了解,当中一名张姓男子是淮阴区居民,此前曾多次因强奸入狱;今年夏天,张男将邻居家的女童诱骗至偏僻地段,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性侵女童。淮阴区法院一审判处张男有期徒刑三年,其余3人也因为强奸、猥亵未成年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

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4名罪犯的个人资料,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淮阴区法院少年庭庭长郭云红表示,公开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年龄、性别、案情等事项。

淮阴区《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在12月1日启动。(网上图片)

相关犯人出狱后从业受限 

公开个人资料的决定源于淮阴区《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及信息公开制度》(下简称《制度》)。该《制度》由淮阴区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关工委、教育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并于今年12月1日正式启动。

根据《制度》,除未满18周岁及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罪犯,其余所有犯下性侵未成年人罪行的严重刑事罪犯,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均应当公开个人资料。

《制度》同时规定,被公开信息者在刑满释放、缓刑、假释考验期间,不得在淮阴区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淮阴区招聘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工作人员的机构(如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妇科及儿科医院、儿童乐园、保安公司、物业公司及动物园等),在录用员工时应当查询司法机关网站,了解应征者的情况。对性侵未成年人罪犯的从业禁止,将由检察机关在起诉时提出禁止令量刑建议,法院判决时决定采纳。

网民讨论:

支持,最好能在脸上刻字。
大快人心,举双手双脚支持。
化学阉割吧,公布个人信息不给他路走,怕他会报复社会,会危害社会,但是又不能不惩罚,所以化学阉割是最好的选择。
支持!做得出就不要怕被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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