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开审判8讨薪农民工 被批变相“示众”侮辱人格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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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讨薪农民工因妨碍公务罪,被拉到广场公开审判。学者说,法律中所指的公开审判,是指公民和媒体可到法庭内旁听,监督司法公正。(阆中在线)
法院大楼上挂出条幅,大量市民围观了这场审判大会。(阆中在线)

四川阆中市前日(16日)进行了一场庭外公开审判,引起外界争议。在阆中市江南镇的法院外,8名讨薪农民工被警察锁上手铐,面向广场群众。他们因妨碍公务罪,分别被判处6至8个月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刑。法院疑希望通过这种审判方式,向群众以儆效尤。但专家却认为,这是对人格的侮辱。

事缘在半年前,阆中市某地产项目拖欠百名农民工薪金。当地媒体报道,大批民工被人煽动,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堵住景区大门,不准游客进出,希望以此向政府施压,达到讨薪目的。期间,他们与警察发生冲突,大量群众围观,场面一度混乱,交通要道堵塞。

当地检察机关认为8人的行为性质恶劣,以妨害公务罪提起公诉。至于为何要进行公开审判,法院方对《香港01》说,事情已由市委宣传部负责,法院“不允许单独进行回复”,而市委宣传部则说“领导正在研究相关事情”,媒体只可实地进行访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司法学院刑法研究所所长阮齐林在接受《新京报》访问时说,中国法律中的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其目的之一是要维护审判的公平正义。但像阆中法院今次做法,以威慑社会公众为目的的“示众”,或变相公审“示众”的做法不可取,因为这脱离了审判公开的宗旨,同时羞辱了被告人的人格。

据悉,阆中是次公开审判并非开先河之举,此前湖南华容、广东陆丰等地都曾进行过类似的公开审判大会,湖南华容县的审判还邀请了当地高中生参加,要求会后写出心得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