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共谍案】被控赴台发展共谍组织 周泓旭一审获刑一年两月
台湾首宗大陆学生共谍案今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审理。被控担任共谍,刺探外交机密并在台发展共谍组织的政大毕业生周泓旭,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全案可上诉。
据了解,29岁周泓旭来自辽宁本溪市,2009年就读浙江大学时,就曾赴台于淡江大学交换数月。2012年9月进入台湾政大企研所攻读硕士,去年7月毕业。
案情指,2014年7月10日,周泓旭前往上海参加两岸交流活动时,结识担任“大陆党务或其他公务机构”之李姓秘书。在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该名李姓秘书除多次款待周泓旭外,更表示周泓旭可利用在台学习和经商的机会,寻找台湾政党、军警、外交人员、现职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具社会影响力人士,赴境外第三地与大陆官员会面,并且会依照所吸收对象身分,向周泓旭提供丰厚的工作报酬。
多次游说台湾官员为大陆工作
周泓旭答应李姓秘书要求,并返台多次游说台湾官员为大陆工作,以求学名义伺机发展共谍组织,向多个公务机关、学校刺探公务机密。去年8月,他结识到一名有机会接触外交公务文件的外交部年轻官员,透过“微信”频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劝对方赴日交付机密外交资料,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
今年2月,周泓旭再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分申请来台,后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该官员觉得不妥,于是向上通报检举。今年3月9日,台北地检署指挥调查局国安站查办此事,后认定周泓旭涉嫌违反台湾国家安全法第2-1条“为敌发展组织罪”的规定。
违反国安法“为敌发展组织罪”规定
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于7月6日以违反国家安全法起诉周泓旭。法院今日宣判,依违反国家安全法判处周男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因事涉台湾安全与外交机密,全案采不公开审理;由于周泓旭认罪,本案仅2个多月即审结宣判。
据知,周泓旭所犯的国家安全法第2-1条“为敌发展组织罪”规定,为外国或大陆地区公务机构或其委托的民间团体,刺探、搜集、交付、传递公务秘密资料,或发展组织,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可并科罚金100万元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侦查或审判中自白可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