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女电梯遇色狼遭猥亵 犯人仅遭行政拘留15天 网民批惩罚太轻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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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宁晚报》8月20日报道,广西南宁最近发生一宗风化案,凌小姐在8月17日凌晨1时左右夜归回家,乘电梯时不幸遇上醉酒邻居非礼,夺门逃走不果,全程为闭路电视拍下。当地警方其后拘捕涉事邻居,行政拘留其15天,内地网民普遍认为惩罚太轻。

事主一度夺门而出,但遭犯人强拉回电梯。(影片截图)

凌小姐今年21岁,事发当晚吃完宵夜返家,在所住大楼坐电梯,当时已有一名戴眼镜男子在开关掣旁站著,凌小姐进去后站在电梯另一侧。事主供称:“电梯开始上行时,他(男子)先主动喊一声‘喂,美女’。”凌小姐本来不予理会,岂料男子扑过来熊抱,于是她立刻弯腰躲避,并伸手按电梯报警掣。

可是男子随即一手抓住凌小姐按报警键的手,另一手继续往她身上摸。此时事主大声呼救,双手护胸,男子则压在她身上,企图制服受害人。后来电梯大门在5楼打开,凌小姐挣脱色狼箝制,夺门而出,一度逃离,但该男子仍强行拉受害人回电梯,继续上下其手。

犯案邻居:对不起受害人

最终电梯大门在15楼再次打开,凌小姐立即扑出逃走,男子却死心不熄,跟随扑上,压住受害人。在走廊外拉扯期间,凌小姐踼开色狼,跑回居所,翌日(8月18日)报警及查看监控镜头,警方当日下午在20楼一单位内,拘捕25岁疑犯黄某,处以15天行政拘留。

黄某自称与父母一同租住该单位,事发前跟朋友喝了很多酒,才在电梯里“耍流氓”。回家后他一直后悔害怕,不敢外出,也没有勇气向警方投案自首:“我已经有女朋友了,准备结婚。发生这件事,觉得对不起她(凌小姐)和她的家人,也对不起我的父母和女朋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出门在外要洁身自爱。”

得悉此事后,内地网民大多认为惩罚太轻,行政拘留15天不足以阻吓犯人:

15天,哈哈!中国的法律真的是保护坏人的!
行政拘留15天有点弱,起不到什么作用,反而容易激怒这个猥琐的邻居。太危险了,这个女生最好赶紧搬家!愈发觉得很多国家给跟踪狂、臭流氓发的“人身禁制令”是个好东西!
十五天。这犯罪成本低的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