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支持深圳税制改革“先行先试” 方法与效果值得关注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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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2019年8月中央政府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和2020年10月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赋予深圳在中国社会主义发展中“先行先试示范区”定位和多项支持政策后,最近国务院财政部又为支持深圳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特殊扶持政策。

习近平等参观“从先行先试到先行示范——庆祝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展览”。(新华社)

据中国“证券时报网”报道,10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发挥好深圳的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前沿阵地作用,聚焦打造制度创新高地,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继续当好改革排头兵、试验田,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深圳加快建立与先行示范区相适应的现代财税体制。推进新一轮市区财政体制改革,支持深圳在全国税制改革中先行先试,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税收改革工作和研究课题,努力为全国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虽然《实施意见》的公开版本未就“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进一步展开,但考虑到最近因为经济下行产生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坊间分析多认为房产税与遗产税等新税种将有可能在深圳先行实施,为未来再全国复制推广录得制度经验。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深圳探索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的财政政策体系。强化民生财政投入保障。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的民生发展格局,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深圳保障性住房筹集建设的补助,加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深圳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力度,推动解决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作为中国土地与住屋供应最紧张的特大城市,深圳房屋的供需矛盾在内地一直比较突出,也是内地房价最高的大城市之一。原来深圳住房一向是以市场作为最主要供应手段,靠市场解决居住问题,《实施意见》这次提出由中央财政对深圳进行建设补助, 由政府在住房供应中扮演主要角色,是否能在财政可持续承受范围内解决问题需要长期关注。

深圳首条海底隧道——妈湾跨海通道工程。妈湾跨海通道工程线路全长8.05公里,是连接深圳南山区前海片区和宝安区的海底地下工程。 新华社记者 毛思倩 摄

《实施意见》还提出支持打造美丽中国深圳样板,鼓励深圳在全域范围内,推行以污染物总量、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等减污降碳指标为基础的奖惩试点。这些新政策对深圳制造业、港口服务业、房地产行业等主要产业有何影响也值得关注。

财政部在《实施意见》提出,将支持深圳探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体系。支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深圳通过财政资金、市场化经营收入等多元化方式,支持重大科技公共基础设施运营。支持加快构建面向未来的现代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在深圳布局、投资。

财政部还提出将支持深圳加强财政金融联动,综合运用融资担保、市场化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功能,鼓励深圳探索轨道交通项目建设资本金、投融资、建设运营模式改革。支持深圳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尤其“打造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导境外高端消费回流”等政策对紧邻的香港会有什么影响,以及如何和香港实现双城互动发展值得关注。

深圳,航拍深港之间河套地区。(视觉中国)

《实施意见》还提出将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对深圳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给予积极支持,着力促进稳投资补短板。支持深圳继续赴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政府偿债备付金制度,防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兑付风险。随着这些具体政策内容落地,深圳作为中国社会主义“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地位将会更加巩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