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存量分配与增量发展|安邦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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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完成脱贫攻坚的战略任务后,下一个战略目标就是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重要性不用多谈,它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摆脱中等收入陷阱、走向更高经济发展水平的必经之路。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更是明确指出,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为人民谋幸福的着力点,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基础”。
战略目标确定后,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是下一步面临的重要问题。这不仅是个理念问题,还是一个复杂的政策制订和政策实践问题,不同的政策思路,将会导向不同的政策方向。
近期引发国内关注的一个热点是“三次分配”问题。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提出,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什么是三次分配?中央会议并未给出进一步解释,国内各界纷纷做出解读。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是经济学家厉以宁提出的概念:“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收入分配包括三次分配。第一次分配是由市场按照效率原则进行的分配,第二次分配是由政府按照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侧重公平原则,通过税收、社会保障支出等这一收一支所进行的再分配。第三次是在道德力量的作用下,通过个人自愿捐赠而进行的分配。”“在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之后,社会发展依旧会留下一些空白,需要第三次分配来填补。”
安邦智库(ANBOUND)研究人员观察发现,“三次分配”的提法在国内市场还是引起了一些争议和担心。一部分人认为,应该加大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力度,中国过去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今后需要先富帮后富,让先富起来的人们,拿出他们的财富回馈社会。另一部分人则担心,“三次分配”是否意味着国家将对财富进行强制性的再次分配,变成“削富济贫”甚至“均贫富”的运动。后者还担心,今后国内会通过各种倾向性的税收政策(如个人所得税、房地产税、遗产税、赠与税等)来进行强调性调节。
实际上,中央对于上述争议和担心已经有所回应。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已经强调,“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是人民群众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也不是整齐划一的平均主义”。这里明确指出,共同富裕不能只有少数人富裕,也不是搞平均主义,这实际上否定了“均贫富”的看法。此外,中央还提出,“要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这意味着,共同富裕不能一蹴而就,也不能在短时间内就实现,需要分阶段来逐步实现。安邦的研究人员曾经谈到过对第三次分配的几个理解:(1)这不应该是强制要求,更不能变成社会运动;(2)第三次分配是辅助手段,而非主流手段,不能主次颠倒;(3)鼓励第三次分配,需要通过税收政策和社会荣誉等手段来加以激励与引导。
关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还有一个重要问题需要明确:共同富裕的实现方式主要靠存量分配,还是发展增量?如果是前者,那么政策的着力点就是分存量蛋糕的问题,通过一系列分蛋糕的政策设计,来向共同富裕靠拢。这种思路的重点在“分”和“均”,“公平”要比“效率”更为优先。如果是后者,政策的重点则放在如何做大蛋糕,通过增量的增加和分配,让后富的人群得到更多的物质成果和精神成果。这时候的政策重点放在发展方面,与过去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发展方式有更好的承接。
在我们看来,作为人口众多、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都较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共同富裕实现之路,一定不是单一的,而是兼顾了各方利益的综合发展之路。因此,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恐怕政策上要“中庸”一些,既需要效率,又需要公平。但是,无论政策的重点倾向于哪一边,中国要实现共同富裕,一定不能离不开发展这一主题。在我们看来,发展、增长与效率,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内,应该是中国需要坚持的政策主旋律。如果偏离了发展和增长,共同富裕就会变成在静态的格局里分蛋糕,这对于仍在发展和爬坡的中国来说,是一种比较危险的情况。
对此问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历史告诉我们,均贫富并不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发展,甚至可能使发展陷入停滞不前的境地。”他认为,要实现共同富裕就是要实现人的共同发展,人的能力的共同提高。共同富裕首先要富裕起来,虽然中国的经济成就令世界瞩目,但是目前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才刚超过1万美元。而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意大利、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人均GDP都在中国的3倍以上,美国人均GDP更是达到了6万美元。刘尚希认为,如果共同富裕主要通过税收去实现,那就是将财富进行再分配;若过于倚重再分配,则很可能导致税负加重,发展的动力就会变弱。
最终分析结论:
中国要实现的共同富裕,是发展中国家追求的共同富裕,是努力超越中等收入陷阱过程中的共同富裕。因此,我们不能局限于存量分配,而要着眼于增量发展,在稳健发展中促进公平,实现共同富裕。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安邦智库8月24日《每日经济》分析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