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磊女儿“图书馆激战”谣言四起 互联网欺凌竟成杀人的生意?
内地艺人黄磊的女儿黄忆慈(暱称“黄多多”),因在2014年以父女档出演内地综艺节目《爸爸去哪儿2》以为人熟悉,但今年仅15岁的她,近日却传出因在校内图书馆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而被踢出校,甚至引发出新一轮的互联网暴力(又称互联网欺凌、互联网霸凌)。
校方事后发声明称消息是谣言,黄磊亦就此报警,但事件仍在网上疯传。事实上,自黄忆慈被大众熟知,网暴一直出现在她的成长生涯中,无论是她的打扮抑或才艺,都会遭到大批“莫须有”的谩骂。
网暴除了找上未成年人,日前在东京奥运场上落败的运动员都遭到网民批评,内地甚至发生多次因当事人不堪网上的谣言而轻生。到底网暴何以愈发严重?过往的网暴与现今的网暴分别为何?
网传聊天记录显示,黄忆慈因不止一次被学校的闭路电视拍到,在图书馆内与异性发生性行为,而遭到她就读的北京顺义国际学校开除,并转学至另一间学校。惟另一间学校的家长得知事情始末后极力反对,无奈下黄忆慈又被转回原学校。
然而,目前正值暑假期间,所谓的聊天记录中亦只有文字内容,并无图片、影片等其他证据,因此消息的真实性存疑。此外,有网民一度爆料称“我朋友是她的校友,去年的事,不止一次”,惟在黄磊报警及校方发声明后,相关的帖文迅即被删除,并更改了微博使用者名称。
在互联网欺凌之下,受害者的性别、年龄、职业并非施暴者的考量之一。2018年,四川德阳市35岁儿科医生安宁(化名),与13岁的初中生罗佳在泳池发生碰撞(又有摸臀部一说);罗佳拒绝道歉并向她吐口水,安宁丈夫于是冲上前将他的头部压在水中,再掌掴并予以训斥。
双方报警后,安宁丈夫当场道歉,但罗母仍向传媒提供泳池的闭路电视纪录,导致安宁夫妇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住址、生活照片、职业等被人肉搜寻及公开,并在各个聊天群组遭辱骂,一度陷入舆论漩涡,罗母一家更登门到安宁夫妇的工作场所闹事。最终,安宁在事发5日后不堪压力,在私家车内服药自杀,不治身亡。
事后,安宁丈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报警,将包括罗母等3名涉事者告上法庭。今年8月6日,经审理,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认为,涉事3人利用信息互联网平台煽动互联网暴力公然侮辱他人,致安宁自杀身亡,情节严重,行为均已构成侮辱罪。最终,三人因犯侮辱罪成,分别被判囚1年半,缓刑1年及2年。
事实上,自互联网逐渐普及化,互联网暴力就已经存在,随着互联网及电子产品的发展,网暴愈趋严重。在过去,互联网暴力更多是一种直白而粗俗的行为,或充斥各种粗俗的字眼,但难以或很少对人造成真正的伤害。惟现今的网暴,集中于攻击当事人的道德人格,变成互联网群体对个体的道德审判,施暴者甚至对自己网暴的行为不自觉,认为自己是执行一场公正审判。
简单而言,若前者在于宣泄自身情感,表达对其他人的不满,后者则集中于对个体的社会性抹杀,更甚的令当事人“社会性死亡”(即遭遇互联网暴力后,陷入社交往来被阻断、社会声誉被倾轧困境)。
除此之外,互联网暴力的受害者亦愈趋年轻化。2019年2月5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报告称,全球有70.6%、年龄介乎于15至24岁的年轻网民,正面临互联网暴力、欺凌和骚扰的威胁,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据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调查显示,有50%的中学生在网上聊天、游戏中都遭受过不同程度的互联网欺凌,约23%的中学生在个人主页或Blog、音视频网站上亦有过此类遭遇。
网暴年轻化离不开互联网的发展,背后更有一条通过实施互联网霸凌,进行有偿删帖的“黑色产业链”。据了解,部分微信公众号专门发布涉及他人私隐的虚假爆料文章,文章内容主要来自年轻人的投稿,但发布者并不会审核内容真实性,相反会为了吸引更多读者而添油加醋。当受害者见个人私隐和信息被泄漏,就会要求客服删帖,犯罪集团成员便借机敲诈,按照阅读量的30%至50%收取数百元到数千元不等的删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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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新增设的“互联网保护”一章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互联网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互联网欺凌行为。遭受互联网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遮蔽、断开连结等措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互联网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外一直存在互联网暴力问题,但截至目前,内地尚未有专门针对互联网暴力罪行的相关法例,相关规例比较分散。据《刑法》规定,互联网暴力行为涉嫌侮辱罪、诽谤罪,可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民法典》规定,互联网使用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通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遮蔽、断开连结等必要措施,有权要求侵权人公开赔礼道歉甚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互联网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互联网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互联网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依照《刑法》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有机会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比于拳打脚踢的“硬暴力”,属于“软暴力”的互联网欺凌对心理的伤害可能更严重,短时间难以修复。制止互联网欺凌有赖于互联网使用者的自律,在网上发表言论时,不应站在事不关己的角度,对别人的事情评头论足,否则只会变成一个匿名的加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