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言企业家孙大午因“八宗罪”获重刑 内地舆论场何以一片哀鸣?
自7月15日河北省高碑店人民法院开始审理孙大午案开始,该案的走向就备受各方关注。经过14天的审理,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周三(28日)终于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而这一判决,很快在舆论场引发激烈回响。
根据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11万元人民币;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事后,内地舆论场一片唏嘘和悲鸣,不少人认为刑期明显过重,而且其中参半着“因言获罪”的成分。
孙大午一直被认为是敢言企业家,外界对其最为津津乐道的事情都跟“敢言”相关联,如曾在公司网站刊登纵论时局及悼念自由派知识分子的文章;2015年内地大规模抓捕维权律师时站出来为律师发声;对维权律师许志永大加赞扬;曾获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刘晓波的公开力挺等。
转折点发生在2003年,以大午网站发表《悼念李慎之》等文章作为开始,作为企业家的孙大午开始和官司和政治纠缠不清,最后便是人们看到的那“八宗罪”。虽然不排除孙大午案成为有关部门的眼中钉肉中刺与他的“敢言”有关,但摆在台面的“八宗罪”也绝对不会是欲加之罪。孙大午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亦坦言:“一个三十八年的企业,法庭上所指控的事情,我仍然认为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大午集团有错,错在我一个人。大午集团发展这么多年,主要是我在引导,在方向性上有影响的,可以说是我带‘歪’了,但不是带‘斜’了。”
在孙大午案之前,备受关注的任志强案,也一度引发人们对于“因言获罪”的讨论。巧合的是,任亦是数罪并罚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笔者曾分析,就任志强案而言,不得不说当局和任志强双方都有难以言表的“隐秘的角落”。对当局而言,之所以下定决心查办身为中共党员的任志强,实则起自于违反党纪的政治问题,及至今年3月初,坊间流传的任志强对政府应对疫情不力进行的尖锐批评文章,不过是“火上浇油”,再次夯实了当局查办的决心。而就任志强而言,虽然批评当局总能在防火墙内外收获不少支持者,但自身的经济问题却也是基本事实,而这也构成了当局该怎么办就怎么办的最大底气。
所以任志强被重判,某种程度上也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双重叠加的结果。而这样的双重叠加和双方 “隐秘的角落”,同样适用于今天的孙大午。至于内地舆论场之唏嘘和悲鸣则在于,如果每一起重大案件的底色最终都脱不开这样的双重叠加,那么真正的依法治国,又从何说起?又更待何时才能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