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冲突︱多人涉诋毁阵亡解放军被刑拘 内地警方宜执法有度

撰文: 余一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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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中国官方纪念在去年中印边境冲突中阵亡和建功的中国士兵之际,7名网民因发表“诋毁戍边卫国英雄言论”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或刑事拘留,引发社会不少关注和对过度执法的忧虑。

诋毁英烈

2月19日,《解放军报》等官媒首次公布了去年6月中印边境冲突中阵亡的4名军人和带队团长信息,并授予他们“卫国戍边英雄”等称号,其他官方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也有大量追思活动,大量网民向阵亡和受伤的中国军人表达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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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有一些网民发表了一些调侃或讽刺之辞,一位有240万粉丝的微博用户“辣笔小球”发表微博说:“最大的官——团长活下来了,看来这个团长个性是‘飞将+脱兔+神机+血路+强运’。在此基础上,‘外军溃不成军、抱头逃窜’。反正,我们赢了。”

此后,该网民被新华社等多个官媒点名批评,称英雄烈士不容亵渎,其帐户很快被微博封号,当天南京市公安局就表示已对该账号持有者仇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

此后两天,另有6人因发表诋毁英雄的言论,涉嫌违反了中国2018年通过的禁止民众“诋毁英烈”的法律而被警方拘留。

中印冲突︱军媒首证4名解放军阵亡:为救战友冲入石头雨、棍棒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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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对于公然侮辱诋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但目前此类违法行为无法直接被追究刑事责任,警方普遍以网络上的寻衅滋事罪进行处罚。将于今年3月1日才生效刑法修正案中,此类罪行最高可获得三年监禁。

在任何国家,因保卫国家而牺牲的英雄,自然应被尊重和铭记,很多国家也都有保护英雄名誉的法律,这其实是很正常的现象。在内地前几年的舆论空间中,调侃解构英雄人物的言论非常普遍,经过几年治理,如今已减少很多。

警惕过度执法

但执法一定要符合程序,并且要保持必要的谦抑精神,防止过度执法。这在公权力远比私权利保护更为强势的中国尤其重要,否则不免因过度执法而侵犯个人合法权利。而要避免执法过度,离不开对法律内涵的明确界定。

拘留的7人中,有人是在微博等平台公开发布“诋毁”言论,有人是在微信群等社交软件,也有人仅仅是因为在网络上发布了一条评论。这类的言论可能在网络和社交软件中比比皆是,若真要依法追究其违法行为,就要明确地界定好“违法边界”。什么才是“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而什么才仅仅是一种不关痛痒的“牢骚”、“吐槽”,还有的只是不明真相的吃瓜群众随手转发。

网络大V“辣笔小球”被舆论“讨伐”(点击大图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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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严苛的法律,又或者法律内涵界定不清,很容易让人噤若寒蝉,动辄得咎。若因发表一则评论就被拘留7日或15日的执法做法,实在不应提倡。

保护英雄名誉,培养国民对英雄的尊重,需要法律,更需要认同感的培育。法律作为一种威慑,只能用来处理极为恶劣的事件,而不能成为裁度日常言论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