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尔兰一路走来的堕胎改革 捍卫胎儿生存权第八修正案终将废除?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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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周五(25日)就是否废除第八修正案进行堕胎公投。如通过废除修正案,政府将对放宽堕胎进行立法程序,建议容许妇女在生命受威胁、胎儿畸形以致不能存活和医疗紧急情况下堕胎,甚至可于怀孕首12周内无条件下堕胎。缠绕爱尔兰妇女多年的第八修正案,或许将会面临终结。

爱尔兰为天主教国家,一直严谨执行堕胎法。1861年通过的侵害人身法案(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已将堕胎列为违法行为。1983年,政府更进行公投通过第八修正案,列明未出生的胎儿和怀孕妇女拥有同等的生存权利,即是爱尔兰宪法禁止堕胎。

1992年,“案件X”却引起民众关注修正案背后带来的问题。一名14岁少女因奸成孕,却遭禁止前往英国堕胎,其后称她因此有自杀倾向。法院认为怀孕对少女和胎儿有“真实和实际风险”,将第八修正案纳入考虑后,裁定她有权接受堕胎。

政府随后就三项新增修正案进行公投。第十二修正案建议取消将“自杀”纳入合理堕胎考虑因素,但不获通过。而第十三和第十四修正案则成功通过,分别批准妇女前往外地堕胎,以及妇女可合法取得外地堕胎的相关资讯。

爱尔兰周五(25日)就是否废除第八修正案进行公投,若通过将放宽堕胎法。有支持废除修正案的人士在街头画上壁画。(视觉中国)

惟爱尔兰妇女在堕胎问题上仍努力争取更多宽限。2012年,孕妇哈拉帕那瓦(Savita Halappanavar)因感染性流产引起并发症,仍不获准堕胎,最后因此死亡。事件引起大型抗议,要求检讨堕胎法律。最终在2013年,爱尔兰通过怀孕期间保障生命法案(Protection of Life During Pregnancy Act),在以下生命受威胁的情况下容许堕胎:身体疾病、紧急身体疾病或自杀。

但相比起其他欧洲国家,爱尔兰几乎是堕胎法最严谨的国家,严谨程度仅次于全面禁止堕胎的马尔他。北爱尔兰除孕妇生命受威胁外,如怀孕对孕妇会构成永久身体或心理损害,均容许堕胎。而其他国家的堕胎限制则更宽松。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