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欺凌风波直卷演艺圈 法律无助伸张正义 受害者被迫爆料公审

撰文: 梁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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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校园欺凌爆料事件从体坛蔓延到演艺圈,《驱魔面馆》演员赵炳圭和女团(G)I-DLE成员徐穗珍等明星被指曾于学生时代欺凌同学。虽然欺凌事件距离如今已经相隔一段时间,但欺凌对被害者带来的创伤一直难以磨灭,也因为韩国法律难以惩治加害者,才让他们将事件搬到网络“公审”。

近日愈来愈多明星卷进欺凌丑闻。除了赵炳圭和徐穗珍以外,SEVENTEEN成员珉奎、歌手金素慧、《梨泰院Class》演员金东希等人都被指曾欺凌同学。他们否认指控,并计划采取法律行动。

传闻愈揭愈多,虽然双方各执一词难以验证真相,但也不能否定韩国校园存在欺凌的事实。根据韩国教育部的调查结果显示,声称曾被欺凌的学生数目从2017年的3.7万名增至2019年的6万名。除了言语暴力以外,部份人还遭到网络暴力甚至肢体暴力。

对于加害者而言,他们或许根本不将欺凌当是一回事。调查指,29.4%的受访加害者只是出于“玩笑”而欺凌对方。延世大学客座教授兼精神科医生李京秀(Lee Kyung-soo,音译)表示,欺凌者通常都缺乏同情心,不明白被害者的感受。正因如此,不光彩的过去都对他们不痛不痒,只有被欺凌的人一直被这段记忆缠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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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不等同刑事案

当公义得到彰显,才有可能让被害者释怀。可是韩国的法律难以惩治加害者。从法律而言,校园欺凌事件和刑事案件是两回事。例如排挤同学是典型的欺凌行为,但如果不涉言语或肢体暴力,就不构成刑事行为,只属教育部管辖范围。问题是,很多时候都没有办法惩处加害者。《中央日报》引述曾任教育部监查官的律师韩雅凛(音译)表示,如果受害者毕业以后,就无法通过教育部或学校对加害学生采取任何措施。

未成年者容易逃出法网

法律普遍宽待未成年者,同时让不少人利用这个“漏洞”逃出法网。根据韩国现行法律,14岁以下儿童不能就任何罪行被定罪。家庭法院可以对10岁至14岁的儿童判处预防措施,但不视为刑事惩罚。至于14岁至19岁的青少年虽然可以被判刑事处分,但即使被定罪,通常都会获判缓刑。

早于三年前,校园欺凌事件已经引起社会关注,要求修改少年法,加重未成年者的惩罚。青少年研究院总监朴玉植(Park Ok-sik,音译)表示,“青少年已经够成熟,因为他们身体和认知发展得较以往快。将校园暴力从成人罪行分别出来是不合适”,“很多个案都是青少年利用了少年法,明知他们不会被惩处”。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研究员成在贤(Seung Jae-hyun,音译)也认为,近期的校园欺凌事件趋向精密和有组织,比得起成人暴行,应该被视为刑事案件,容许公权积极介入。

当法律无助被害者讨回公道,他们只好诉诸公众。首尔大学心理学教授Kwak Geum-ju表示,近期针对明星的指控是因为受害者直至成年仍然承受创伤,“他们想治愈过去的不满和创伤,要求道歉”。但只有社会正视问题,不再容忍,才有可能走出这个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