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恩潜逃】日本“人质司法”:法官也惧怕检察官?

撰文: 郑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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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逃避司法,我是逃离了不公义。”(I did not escape justice; I fled injustice.)1月8日,日产汽车前董事长戈恩(Carlos Ghosn)在黎巴嫩会见传媒时,这样为自己辩护。“不公义”言下之意,一方面是指责日产高层设计陷害,更把矛头直指日本的“人质司法”,令其无法接受公平审讯。戈恩放弃天价保释金冒险潜逃,有如一出荷里活式的走佬传奇,所控诉的日本司法制度“不公”在哪?

1月8日,日本东京街头贩卖登有戈恩出逃新闻的报纸。(Getty Images)

逾99%定罪率 刑事案疑犯“自白”成风

所谓“人质司法”,指的是刑事案件的审讯程序存在种种弊端,例如疑犯在开庭前被拘留时间过长(每次最多20天)、否认罪行便难以获得保释、警方或检方盘问时不准辩方律师在场等。部分法律界人士批评,这些做法侵犯疑犯人权,变相将疑犯扣留为“人质”,令其不得不选择认罪。

具体到戈恩的个案,他从2018年11月开始,合共4次被检方控告、拘留、审问,总时长超过130天。戈恩的律师曾多次申请保释,直至2019年4月才获法院批准,保释金额高达15亿日圆(约1亿港元),获准离开拘留所后仍须接受严格监控。

2019年4月,戈恩获保释后离开东京拘留所。(Getty Images)

如今戈恩已放弃天价保金潜逃至黎巴嫩,但更多日本疑犯仍生活在“人质司法”的问题之下。日本刑事案件的定罪率常年超过99%,单计2018年,这比率是99.8%,近5万宗案件中仅105宗被判无罪。“在社会层面上,‘起诉’事实上意味着被告人是‘犯人’,不少人被贴上这一标签后,会选择承认罪行、表达反省悔悟之情,因此日本的‘自白率’相当高。”当地律师乡原信郎曾撰文指出。

疑犯=犯人? 主张无罪的死结

疑犯在走进法庭前便有如已被定罪,让无辜者极难自证清白。日本过往不乏一些著名冤案,由政府高官、银行家到无业游民,均曾成为受害者。2007年上映的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改编自俗称“痴汉冤罪”的真实事件,讲述男主角在坐地铁时被一位同乘女学生指认非礼,由此走上异常艰难的洗脱罪名之路。

注: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中,男主角金子彻平在前往面试途中,挤上一部拥挤的列车,下车时被一位女学生拦下,指控金子非礼,而后被当成现行犯逮捕、遭到检方起诉。尽管如此,金子仍坚称自己是清白的,展开一场漫长的法庭辩论战。故事开始,导演便指出非礼的处罚其实很轻,只要认罪并罚五万元就可马上离开,惟男主角拒不承认自己没做过的事。金子最终被判入狱三个月。

由加濑亮主演、日本电影《即使这样也不是我做的》影片截图。(网络图片)

对于疑犯而言,“主张无罪”往往意味着遭受更严厉的责罚和监管。这是由于在现实中,“认罪”是日本法庭批准保释的一大潜在条件,其背后逻辑相当单纯:若一名疑犯坚持声称无罪,便容易被认为可能销毁证据,因此更难获释。但这无疑令一些真正的无辜人士在伸冤路上走入死结,倾向认罪。

“人质司法”的种种弊端,实际上体现了检方在刑事诉讼上过于强势,以至于损害疑犯的基本权利,而这一现象是大日本帝国宪法的残留。二战前,日本刑事司法采用“职权主义”模式,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刑罚权,与检察官一起坐在法庭上方,而被告与其律师则坐在下方,权力之不平等可见一斑。

理论上,被告人的声音也应得到充分倾听,法官根据双方辩论判定是否有罪;但在日本刑事诉讼法庭的实际运行中,“无罪推定”的原则时常难以贯彻。“在公审阶段,出现了法官依赖口供纪录、以‘有罪推定’为前提进行审理的问题……另一方面,检方拥有生杀予夺的权利。定罪率如此之高,正是因为检方只起诉(他们)确定是有罪的案件。”日本白鸥大学法学部教授村冈启一表示。

戈恩弃保潜逃后,担任其辩护律师的弘中纯一郎被传媒包围。(Getty Images)

同出一系 法官患上“检察官恐惧症”

刑事案件中,日本检察官掌握“起诉裁量权”,这即是说,起诉与否完全由检方决定。对比欧美国家,不少将陪审团制度应用在起诉阶段,以制约检察官的公诉权。日本这一做法,令检方在先天上更有权威,而检察官也倾向于选择有相当大胜算的案件起诉。

2018年,检方在刑事犯罪上的起诉率为37.5%,*水平比国际标准为低,也即超过六成案件中,疑犯被捕后检察官放弃起诉。正因检方拥有“筛选疑犯”的绝对权力,无形中令“定罪”这一步骤在开庭前已经完成,法官要做的只是量刑。

注:以英格兰及威尔斯邢事法庭数据为例,由2018年4月-2019年3月,当地邢事案的检控率为86.7%,入罪率则为87%,报告形容为两个数字属稳定水平。

讲述日本律师生活的日剧《Legal High》截图。(网络图片)

京都同志社大学法学教授Colin P.A. Jones撰文指出,大众在戈恩一案中普遍聚焦于“99.9%定罪率”一说,其实加拿大的定罪率亦有97%,日本司法制度上存在更大问题在于“控制输入”(input control)的过程中。美国的做法是靠“认罪协议”(plea bargains),而日本的制度则是给予检察官权力。

Jones续指,就算相对轻微的罪行,检控官亦有权在起诉之前,把疑犯扣留于恶劣的环境,限制其取得法律缓助或接触家人,可长达数周至数月不等。虽然扣押疑犯必须得到法官批准,但在2018年就有95%的扣留申请获批。“制度容许检控官在未定罪的情况下先惩罚疑犯,这种惩罚甚至比认罪更甚。”他认为。

再者,日本法官与检察官的关系相辅相成,他们不仅由同一司法考试体系选出,甚至在特定情况下会互换身份,通常有逾100名法官作为临时检察官被借调到法务省。曾任日本一桥大学法学系教授的村井敏邦也指出:“甚至有法官坦言有‘检察官恐惧症’……想到自己做出的判决可能遭到上诉,甚至被推翻,就会心里发抖。”

图为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戈恩曾在这里受审。(Getty Images)

“法官对于罪状的认识与检察官相同,因此宣判无罪是需要勇气的。若作出太多无罪判决,法官就会被视为‘怪人’,不会得到什么优待。”日本政治经济评论家池田信夫表示,若检方起诉的案件被宣判无罪,在业界里会被视为丑闻,甚至影响到检察官个人的晋升,因此检方在起诉过程中注重“品质管理”。

低犯罪率神话 右翼社会亦撑“人质司法”?

另一方面,“人质司法”某程度上在日本社会上亦有一定“民意基础”。日本犯罪率自2002年开始逐年降低,民众普遍以国家治安良好为荣,而日本法庭也被视为“国家从罪犯手中保护人民”的工具。尤其是刑事诉讼,在舆论上更加强调“维护社会治安”这一目的,而“公正审讯”、“保障疑犯权利”则较少被提及。

这种既有思维下,疑犯在被捕一刻便已被社会贴上“危险”标签,检方拘留疑犯也大可以称是为了“防止其犯下新罪行”、“防止出现新的受害者”,诸如此类的正当化论调较容易为大众接受。日本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保守风气当道,右翼政府执政多年,这一背景下,关注疑犯、甚至犯罪者权益的司法改革仍然举步维艰。

图为日本自民党党魁、现任日本首相安倍晋三。(Getty Imag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