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I查娈童男 强制脸部解锁iPhone搜证 全球首例惹争议
撰文: 陈博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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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调查局(FBI)8月10日在俄亥俄州调查一宗娈童案时,强制要求疑犯以“脸部辨识”(Face ID)为其iPhone X解锁以获取相关证据,并成为全球首宗因搜证而使用脸部解锁的案例。事件惹来法律争议。
《福布斯》杂志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探员上门搜查一名嫌涉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的28岁男子米哈尔斯基(Grant Michalski)时,强制要求他以“脸部辨识”为其iPhone X解锁,使FBI可获取手机内的照片和对话纪录等证据。惟由于探员开机超过一小时仍未获取全部资料,手机最终自动上锁,需要密码才能解开。
FBI此举成为全球首例,同时引起法律争议。报道指出,原因是在《美国宪法》第5修正案中,有一项“不自证己罪”的保障。在过往案例,因为密码属于某种“知识”,疑犯有权拒绝向调查人员供出,以防止自证己罪。惟脸部及指纹等属于身体部分则未被视作“知识”的一种,因此相关保障未应用这些生物辨识技术之上,故被要求以指纹和脸部解锁仍属合法。
法律事务所Tor Ekeland Law高级职员詹宁斯(Fred Jennings)认为,现时尚未有特别法例处理上述问题,法院将继续聆听双方的理据,从而判断“强制使用脸部辨识解锁”有否违犯第5修正案。他表示,人们一般不会认为利用Face ID解锁是一个物理行为,因此亦难以认为自己有权不去自证己罪,拒绝提供脸部解锁。
(福布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