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堕胎却禁止头巾:突显法国对女性权利的双重标准?
近期,法国国会投票将堕胎权写入国家宪法。人们在国会外庆祝这一时刻,而艾菲尔铁塔上也投射出“我的身体我做主”(my body my choice)的巨幅标语。
尽管人们仍忧心潜在的障碍,但现在,法国的女性和西班牙女性一样,有权在怀孕14周内进行堕胎,但这仍远远落后于瑞典法律所允许的18周、荷兰的24周堕胎期限。
作者:加拿大纽芬兰纪念大学博士研究员Roshan Arah Jahangeer
这次投票适逢许多其他国家女性的生殖权利受到威胁。对于见证了最高法院推翻堕胎权的美国女权主义者们来说,法国投票将堕胎权写入宪法更如梦一般。
法国总理阿塔尔(Gabriel Attal)发表了鼓舞人心的演讲,他说:“我们正在向所有女性传递一个信息:你的身体属于你自己,任何人都无权替你控制它。”
然而,就在去年,作为教育部长的阿塔尔却禁止穆斯林女孩在学校穿罩袍(Abaya)。面对穆斯林女孩和女性,阿塔尔和法国似乎传达了与演讲中相反的信息。
头巾禁令
法国在女性权利问题上的双重标准,在对待穆斯林女性的态度上体现的最为明显。在就堕胎权进行历史性投票的一周后,法国迎来了另一项法律的20周年纪念日,2004年3月,法国推出法律禁止公立学校的学生佩戴明显的宗教标志或穿着明显的宗教服饰。
原则上,2004年的法律适用于所有学生,禁止他们佩戴十字架、犹太帽和头巾等宗教标志。但在现实中,该法律对穆斯林女孩造成的影响格外大,充满性别歧视和种族主义。
我的博士研究表明,学校管理者基於穆斯林女孩的种族和宗教予以区别对待,她们因穿戴连帽衫、帽子、头巾甚至长裙而被停学或开除。去年,她们还被禁止穿罩袍(一种穿在衣服外面的长衣)。
我在研究中将这些禁令称为“反头巾法”,因为尽管这些禁令针对所有宗教标志,但其背后目的总是穆斯林女性的衣着。
该法律在法国的通过引起欧洲和北美的其他地区也以不同形式禁止穆斯林妇女的着装。开放社会司法倡议组织(Open Society Justice Initiative,暂译)2022年的一份报告发现,在27个欧盟成员国中,只有五个国家从未颁布或试图颁布头巾禁令。
在加拿大,魁北克省则是唯一一个推行宗教标志禁令的省份。
魁北克省前省长马华( Pauline Marois)在试图通过第60号法案(即《魁北克价值宪章》)时,曾指法国的这项法律是其“灵感来源”。这项最后未被通过的法案是魁北克省第21号法案的前身,后者禁止教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和其他担任要职的官员佩戴宗教标志。
对穆斯林女性的歧视
尽管这些法律措辞中立,声称要捍卫世俗主义、宗教中立、性别平等或“共同生活”等抽象的原则,但实际上它们大多针对穆斯林妇女的着装。
国际特赦组织(Amnesty International)和欧洲反伊斯兰恐惧症团体(Collective Against Islamophobia in Europe,暂译)等人权组织已经证明,学校对穆斯林女孩采取的监察、停学和开除措施,令她们在接受教育和就业时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果。
而这些禁令不仅加剧对穆斯林女性的歧视,还侵犯了她们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而这项权利受《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多项国际条约的保护。
然而,法国2004年通过的这项法律最阴险的一面是,它为进一步限制穆斯林女性和女孩的权利创造了可能,例如戴面罩或全脸面纱(niqab)的妇女、希望陪同子女外出上学的母亲以及戴头巾的女运动员。
事实上,穆斯林妇女经常被要求脱掉衣服或少穿衣服,即使是在那些她们有合法权利穿任何衣服的地方或场合,包括公共海滩和游泳池。
身体主权
这又回到了女性是否有权对自己的身体做出决定的问题上。堕胎是世界各地妇女的一项重要权利,但女性的权利不仅限于堕胎。
身体主权的概念是由土著女权主义者和活动家提出的,指的是一个人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以及她们与土地、信仰体系和存在方式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互相联系、适用于拥有不同性别认同的人,更是非欧洲中心主义的、非无能主义的和非肥胖主义的。它涵盖从饮食、服装、性生活、对美的标准、到生殖健康和免受暴力侵害等方方面面。
反头巾法歧视穆斯林女性和女孩,鼓励对她们实施暴力,并破坏身体主权原则。
各地的女权主义者和支持堕胎的活动家应该停下来思考一下,政府在保障妇女堕胎权利的同时,却剥夺了她们更广泛的身体主权概念,这意味着什么。如果说女权主义者及其盟友在神权政权对妇女强制推行宗教服饰时感到愤怒,那么当民主政府也限制妇女的穿着时,她们同样应该感到愤怒:这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面向。
两者都损害了妇女的自由、身体主权和自决权。现在是世界各地的女权主义者作出呼吁、取缔强迫妇女以某种特定方式着装的法律的时候了,无论这些法律来自哪里。
本文转载自The Conversation,香港01获授权编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点击阅读英文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