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攻略】盈喜盈警准则 港交所无明文规定
上市公司的盈利大幅波动,股价也会受到影响,为减低宣派业绩时的冲击,企业多数会发出“盈喜”和“盈警”的预告。不过,预告本身都会影响股价上落,而港交所《上市规则》至今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在何种情况下必须作出预告。换言之,公司有机会“走罅”用盈利预告企图刺激股价上落,又或漏报消息。过去一年,证监会起码就3间上市公司未有及时公布内幕消息,在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展开研讯程序,包括富士高(0927)、H & H(1112)、民银资本(1141),指控该些公司未有尽快披露股价敏感资料、内幕消息等。
港交所《上市规则》条例模糊
企业盈利增减多少才发出“盈警”和“盈喜”,至今都没有一套量化准则,港交所《上市规则》更是说得相当模糊,在第13.24B(1)条中提到,“如在盈利预测期间发生某些事件,而该等事件倘于编制盈利预测时知悉,会导致该项预测所根据的假设出现重大改变,则发行人必须及时公布有关事件”,但何谓“假设出现重大改变”,只能靠管理层和监管机构自行判断。
另外,第13.24B(2)(a)条中提到,“如在发行人日常及一般业务以外的业务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并没如预期般在载有盈利预测的文件内披露,而此等收益或亏损令盈利预测的有关期间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则发行人必须公布此项资料,包括说明该非经常性的业务所增加或减少的盈利比重。”同样地,“期间的盈利大幅增加或减少”一句,何谓大幅增加或减少亦没有量化标准。
上交所规定利润增减50%以上需要预告
反而,内地A股要求就明确得多,例如上交所规定,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净利润同比增减50%以上,均需在特定时间内进行业绩预告。事实上,证监会2014年亦曾批评,不少盈利预告的字眼模糊,令投资者难以评估,因而未能实际在股价反映影响,呼吁上市公司作出更具意义披露。
梁杰文指没有具体规则难定对错
宏高证券投资经理梁杰文认为,规则“写死”亦未必有帮助,因企业在发放盈喜后,“转头计错数变返盈警都得”,但他赞成定下发放盈利预测的界线,让企业更容易跟随。他指,过往没有漏发盈喜或盈警的例子,正因为没有具体规则,“又何来漏发?口同鼻拗”,除非涉及对股价敏感的资料,管理层又刻意延迟授露,港交所才会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