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idas怒告Thom Browne设计 间条服饰导致损失要求赔偿六千万
【adidas控告Thom Browne】在保护知识产权和捍卫创作自由之间,该当如何去平衡?从来都是一个难以解答的问题,
最近纽约曼哈顿南区法院所审理的adidas指控Thom Browne侵权案,就是很值得大家反思的案例。
其实adidas与Thom Browne之间的“间条之争”由来已久,Thom Browne自2003年创成自家品牌以后,据知很快便从大学运动校队的运动服中获得灵感,创作出在左臂位置印有3条白色条子的服饰,尤以Blazer、Sweater和Cardigan类产品最受欢迎,很快便热爆全球。
不过,熟识adidas历史的人都会知道他们对坚守3间专利的决心,是何等至死不渝,因此在Thom Browne发迹未久的2007年,这纽约品牌的3间服便很快地触动到adidas神经,几经交涉下,当时Thom Browne CEO终于妥协,愿意将3间改动为4间设计,形成近年的4条子形式。
不过彼此相安无事十多年后,近日adidas和Thom Browne之间战火再起。早前,纽约曼哈顿南区法院便正式审理adidas提告,指控Thom Browne的条纹设计侵犯他们的3间商标。要求赔偿$7,800,000美元(约6千万港元)损失。
adidas方面指品牌早在1952年开始便在美国市场推广3条纹标记,每年花上3亿美元推扩宣传,但自从Thom Browne条子服饰出现后,消费者对哪些是adidas出品、哪些是Thom Browne出品日趋混淆。据知adidas代表律师在庭上发表一份最新调查,指哪怕Thom Browne这些年来已改为4条子设计,但2,400名受访消费者中仍然有26.9%会将Thom Browne作品误当成adidas出品,这是此德国运动大牌所不能接受,更强调无论是2间、3间、4间条纹,Thom Browne作品都难以让人完全与adidas区分开来,换言之其本上Thom Browne一日继续以纹子作设计,adidas永远不会接受咁话。
究竟adidas是捍卫公义不遗余力?定还是以大欺小?(虽然目前Thom Browne的规模不少了),也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就让我等时装友食花生食到尾,看看最后裁决谁胜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