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调查UGL委员会制定调查范围 料明年3月交报告
撰文: 黄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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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调查特首梁振英与澳大利亚企业UGL所订协议的专责委员会召开会议,并订立委员会职权范围。有议员质疑秘书处所订立的研究范畴有引导倾向,又指委员会需逐条讨论是否需要修改。委员会预计大约需4个月来传召证人,并于明年3月提交报告。
委员会首次召开会议,主要订立委员会调查范围、方向及操作程序。民建联周浩鼎认为,秘书处为委员会所订立的研究范畴有引导取向,亦提到若调查涉及梁振英向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利益的部份,或会触及政府机密,故要求讨论修改。不过民主派议员均反对,认为委员会并非要追查申报内容,而是梁振英有否按《基本法》申报。
委员会亦确立了职权范围是调查梁振英于2011年与UGL签订协议,并在就任特首后,从企业收取的400万英镑,是否有抵触《基本法》第47条及行政会议成员利益申报制度下的申报规定,所签订的协议又有否与特首身分有利益冲突,以及有关款项有否依据香港法例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