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和艺术工作者的角度 看香港故宫博物馆争议
过去的“虚耗咨询”搞到大家筋疲力倦,圈内人听到“西九又咨询”这五个字都怕怕……安排特别会议,然后经政府多个部门发表意见,再由不同部门向外界咨询,跟着一班“耳熟能详”的人又发表一些“听惯听熟”的看法,跟着所有程序要向全世界招标……那过程又可能拖长十多二十年?我们又来一次做“白头宫女”!
我身边的文化艺术界朋友谈起西九文化区(“西九”),和大部分市民一样,反应都是:“快些吧! 快些吧! 等到“颈都长””!
我从2000年开始,有幸参与政府的艺术咨询工作,差不多20年了。还记得当时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 (他是西九概念背后的推动者之一),当时和我们谈:利用大财团的资源,在短时间之内,在西九地段建一个大型的艺术文化地带(“西九龙文娱艺术区”)。在当时,艺术圈子的咨询过程当中,香港大学的教授龙应台发表了很多意见,她后来也有写文章和出书详谈西九。不过,她离开了香港,返回台湾,做完了文化部部长,但今天我们的西九还未完工呢。
往后,辗转的十多年,西九多变了:博物馆改了名,叫 “M+”,特首董建华的大计被推翻,不能“官商合作”,而所有事情要向公众咨询,公开比赛,招标要面向全世界,出现了不同方案,Norman Foster原来的“天空屋顶”设计不用了,而西九也没有什么儿童博物馆及电影馆。特首换了三人,西九主席换了三个,行政总裁换了三个,大型音乐馆会有“东启德体育馆”分工,然后可能严重超支……
等了又等 故宫消息令人振奋
我从艺术发展局到了城市规划委员会(我支持了西九现在的规划设计),现在我也都一一离任了,可是西九却没完没了,总是在我们的艺术圈内人的身体擦擦推推,挥之不去,迎之不来,每次我们见到政府官员,都是很关心地问:“西九怎样? 西九怎样?”
最近,再一次叫人振奋的西九消息来了,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宣布,特区政府与北京故宫博物馆合作,由赛马会出资数十亿,在西九文化区兴建香港故宫文化博物馆 (“故宫”),预计2022年落成;而国家会借出“国家级展品”来港长期展览。
这消息叫人振奋有两个原因:
1. 我们圈内人真是很担心西九将来的人流状况,是否单靠M+及那些其他表演场地,可以令市民和游客必去?M+展出的是当代艺术,当代艺术许多是意念的、抽象的,思考性的,喜欢的可以只是一部分人,而故宫(从北京和台北数以千万计的参观人数看来),是群众一般乐意去支持的,而对游客来说,去故宫更是必须的“打卡”。不是每个人都有机会飞北京或台北的,故此,一定有相当数目的游客会飞来香港看故宫藏品。
2. 故宫这么快便可以“拍板”,一改西九过去给人咨询完又咨询的不良印象,过去的“虚耗咨询”搞到大家筋疲力倦,圈内人听到“西九又咨询”这五个字都怕怕。我们怕的,是在咨询过程,又来那套过往的恶梦:安排特别会议,然后经政府多个部门发表意见,再由不同部门向外界咨询,跟着一班“耳熟能详”的人又发表一些“听惯听熟”的看法,跟着所有程序要向全世界招标,及要公开比赛,最后要拿到财政及个别部门的审批,那过程又可能拖长十多二十年?我们又来一次做“白头宫女”!
我们处理事情,有两大价值方向:(1)“过程为本”(process-oriented);和 (2) “结果为本”(result-oriented)。西九议题过去差不多20年,以“过程为本”为办事和思想主导,结果变了“大笨象”,今次政府有勇气拿出“结果为本”的精神,为香港快快的做出一件好事,是大家值得为西九高兴的。
那么,政府宣布故宫消息后,拖拖拉拉的地方又是什么?反对派分二类。
法律也有“例外” 故宫特事特办可接受
我感觉大部分市民的意见都认为,香港是除了北京以外,第二个中国城市拥有故宫文化馆,应是香港人的光荣和喜悦。但是,第一批反对的人,论据是国家想“思想操控香港”。香港是中国的城市,已经是历史及政治的事实,如果每次有这些合作,便有“阴谋论”,背后是北京当局和香港政府有坏动机,那么,还有哪些事情不可以这样推断,然后只是负面角度去担心?如是这样,西九有世界各地的人才在工作,艺术品也是来自全世界的,难道又是西方及亚洲等国家想“统战”香港?难道也是国际思想要“荼毒”香港人?香港是中国境内,亚洲地区的一个国际大都会,如每次跨地域文化交流,都是国家或外国“统战”或“荼毒”的阴谋,则香港只好闭关自守了。而且《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4条2(j) 说明:“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促进并加强”中国内地、香港与任何其他地方之间的文化交流及合作。”,何“毒”之有?
另一反对派说虽然盖建故宫是好事,但是我们要“程序公义”,即上述的(1)所说的“过程为本”,要求政府进行重头来过的完整咨询,才愿意收货,他们的论点是根据《西九文化区管理局条例》第19条,它说:“管理局须就关于发展或营运艺术文化设施……及任何其他管理局认为合适的事宜,在该局认为适当的时间,藉该局认为适当的方式,咨询公众”
管理局已经宣布,就故宫的其他事宜,仍然会咨询公众,故此现在没有作出事前咨询的,只关乎两件事:
(A) 决定兴建故宫。
(B) 政府打算委托严迅奇(Rocco Yim)建筑师(他又真的是香港当今这方面的建筑师专家,著名的广东省博物馆和广州市图书馆,是他设计的)负责设计。
而管理局以前的声明,已解释为何“特事特办”,而且亦解释过故宫一事,经过管理局的某程度的内部咨询。故此我的看法是:
1. 管理局上述的(A)和(B)事宜,连同现在展开的咨询,已是具体聆听公众各界的意见,是没有法律问题的,是符合第19条的。
2. 任何法例,都有其“例外性”(exception) 或“豁免性”(exclusion) 的,也可能是“酌情权”(discretion)或“追认性”(ratification) ,这些都是法律精神会在某些情况下接受的。至于事件应否应该“特事特办”,则管理局已作解释,当然,一个解释,永远有人接受,有人拒绝接受。
故宫与M+ 如翡翠明珠相辉映
市民在艺术文化的口味方面,真的各有所需,有些人喜欢“当代”的、 “外国”的,有些人则喜欢自己“中国人”的,“传统”的,“珍贵”的。故此,西九必需要照顾各方面的口味,目前,博物馆已有 M+, 如再有故宫,绝对是“翡翠明珠相辉映”,不宜就故宫一事,又变成政治争议,再来一次长期的“虚耗咨询”,再次给西九加上一个拖延的担子。当然大家今次再关心西九,又再热吵,使大家对文化艺术的关心不冷,可能坏事变成好事。
我作为艺术界的一份子,我会关心西九有关故宫的另外两件事情:
1. 我们必须利用故宫未来的营运,培养出一班这方面的本地人才,例如策展人、修补师、研究学者等等。
2. 现在,国家有一套关于珍贵文化的外借政策,我们香港人必须众志一心,游说国家给我们最珍贵最瞩目的展品。
今次事件,有人坚持再作咨询,我希望不要变成重复过去可怕的西九历史,送上一个“死亡之吻”。
(文章纯属作者个人意见,不代表香港艺术发展局,亦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