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脱欧案】最重要的司法覆核案 考验国会法院和政府三权关系
英国最高法院审理脱欧司法覆核,周三(7日)踏入第三天。这宗案件之所以备受触目,不只因它将决定脱欧的正确程序,也在于它能够进一步厘清英国行政与立法的关系,并且体现英式三权分立。
脱欧官司已经审理了两天。在第一天和第二天,政府一方已经陈词了多个论点,指出行政机关有权启动脱欧程序,既不需要英国国会批准,也不需要另外得到苏格兰和北爱尔兰议会的授权。至于在第二天开始,代表申诉人的著名大状彭力克(David Pannick)亦开始了陈词,指出行政机关无权力单方面退出欧盟,只有英国国会才能够改动现状。
这宗司法覆核案由英国最高法院全体法官审理,是成立七年以来的第一次。数字上或许令人好奇,为什么英国最高法院竟然只得七年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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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最高法院 体现司法独立
原来英国司法系统的终审权力,以前掌握在上院法官(Law Lords)手中。这些上院法官既是英国上议院的议员,同时也在绝大部份案件中,扮演终审法院法官的角色。立法和司法机关重叠,即使制度沿袭已久,英国还是在2005年通过宪制改革法案,将终审权力区分出来,在2009年成立新的最高法院。
11名法官自周一(5日)起联袂审理脱欧官司,不少人都关注他们能否秉持司法独立的原则,不受政治影响。事实上,英国的法官向来予人独立的印象,保持政治中立,甚至在司法界以外,其实没什么英国人知道他们是谁,与美国的情况大为不同。美国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国会通过,产生过程与政治关系密切。但英国法官由独立的委员会提名,交由首相报请英女王任命,司法独立于行政和立法机关。
重要案例 将奠定行政立法关系
说回案件本身,特雷莎·梅政府在高等法院败诉之后,上诉到最高法院。案中一个关键之处,在于一条1972年的《欧洲共同体法案》。这条法案牵涉本地法,当时要由国会通过,但现在英国政府要启动程序,退出欧盟,换言之会改动这条法案。政府的主要理据是,行政机关享有“皇室特权”(Prerogative Power),改动这条约也不用国会批准;但提出司法覆核的一方认为,行政机关现在等同推翻当年国会的决定,依照英国宪法上的“国会主权”原则,必须先得国会通过才可以。
虽然英国的行政和立法机关向来重叠,首相及其内阁大臣同时亦是国会议员,但在今次的司法覆核案带出了重要问题,到底哪个机关可以决定脱欧此等事关重大的涉外关系。英国的法律体制非常独特,没有一部成文宪法,宪法的原则都是由过往的案例和国会法案组成。换个角度看,这宗司法覆核案的裁决,亦将会进一步确定英国行政与立法机关的权力划分。难怪曼彻斯特的教授汤马斯(Robert Thomas)形容,这宗是英国最重要的宪法案件,“这是重要的宪法议题,根据一场脱欧公投,考验国会、法院和政府的关系”。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