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之间的争拗 跨性别者成“性小众中的性小众”
冒起于1980年代后期的LGBT,是4个性小众群体组成的一个大社群,包括女同性恋者(L)、男同性恋者(G)、双性恋者(B)与跨性别者(T)。跨性别者并不等于“人妖”、“变性人”,而是所有自我的性别认同与其人生理上界定的性别不一样;这些人或是做过部分或完整手术的变性,或是根本没有进行变性或作任何变性手段,包括药物或手术。
LGBT涵盖的范围其实不限于以上4种,而可以是泛指“性小众社群”。性小众即是主流以外的性取向或性别认同,LGBT以外还有性别酷儿(Gender Queer)和双性人(Intersex)等社群。 然而,LGBT中的LGB均是因性取向属小众而聚集的群体,而作为T的跨性别人士相对于他们,是显得有些与别不同。
L、G、B、T合璧非易事
跨性别人士涵盖的社群庞大,性取向亦相当多元化,难以一概而论,有人一生维持同一性向,亦有人因变性而改变性向。跨性别者经常被误会为同性恋社群内的一个子群,其实他们两者并无必然关系。LGBT社群的确立本想提倡性别/性向多元,在Lesbian(女同性恋)和Gay(男同性恋)等字出现之前,社会上对性小众的称呼或多或少带有负面意思,例如Homosexual。Homo指“相同”,Sexual则是指“性”,缺少了中文“同性恋”中“恋”的元素,令人产生同性恋倾向于专注同性性行为的印象,故后来以Gay与Lesbian取而代之。从“为性小众争取权益”这出发点看来,LGBT联合为一,集结力量,争取更大权益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事,但历史告诉我们,这条路并不好走。
不只性小众与主流的异性恋/顺性别(指性别认同与生理性别相同)互相拉锯,男同性恋与女同性恋、同性恋与双性恋,以及LGB三者与跨性别者之间,都曾有过不同程度的争拗。男女同性恋社群互指对方是极端女权主义和沙文主义的象征,同性恋则指斥双性恋者不敢出柜,跨性别者被持续边缘化,成为“性小众中的性小众”……
奔向自由的LGB 原地踏步的T
争取同性恋权益活动起步之初,整个性小众社群都有相同遭遇──歧视、言语暴力、肢体暴力⋯⋯不论同性恋社群抑或跨性别社群,无一幸免。到了今日,同性恋平权运动明显比跨性别社群走得更前,当LGB社群就婚姻平权、多元成家、公平就业等问题发声时,跨性别者仍未走出被大众污名化为“变态”、“人妖”的阴霾。
英国人权运动人士兼LGBT权益组织OutRage!成员达志(Peter Tatchell)曾形容将跨性别人士从LGBT社群中剥离是“疯狂的政治正确”,指跨性别者和性别酷儿跟LGB一样都是性小众的一群,LGBT社群不应与某些歧视他人性取向或性别认同的主流社群“同流合污”,更应庆祝自己与别不同。
诚然,将T纳入性小众的LGBT一个类别底下,或可有更大力量,争取相同平等权利。但当一个少数社群中的一些小社群被外界甚至“自己人”边缘化,是否应分道扬镳?海纳百川的“性小众”一字可以是一种枷锁,将性倾向与性别认同强行锁在一起,低估了跨性别人士渴求的“平等”,与同性恋有大大的不同。现在就是好好面对活在LGB社群阴影下的“T”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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