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号房】从性罪案爆发 看韩国的法律漏洞
近日,韩国一宗在通讯软件Telegram群组散播女性受性虐待影片的丑闻(俗称“N号房”)浮出了水面,引起公愤。截至上周二(3月24日),警方已追查到124名涉案者,拘捕17名疑犯。然而,悲剧不会就此结束,“N号房”背后的厌女(Misogyny)情结、孕育这一切的父权秩序依然主宰着大多数韩国女性的生活。当然,不仅仅是韩国,在不少自诩现代化的社会里,父权制下衍生出的厌女行为和性别暴力也是漂浮在现代文明上空那挥之不去的乌云。
“N号房”事件是指源自2018年下旬的网络色情暴力事件。当时,网名“Godgod”的创建者和管理员于Telegram经营1号至8号房聊天室,于群组内分享付费淫秽资讯,当中以对女性的性剥削行为为主。此后,Telegram上衍生了30多个类似群组,其中以用户名为“博士”所开设的博士房最为猖獗,内容也最为暴力、残忍及猎奇……而这些聊天室就统称为“N号房”。因此,要成为其会员或用户,除了要缴交会费外,更需要分享视频,也就是说,用户或需要自制及传播色情内容。因此,“N号房”还有教唆暴力和犯罪的嫌疑。
据警方初步计算,这些群组竟得到26万名用户的付费观看支持,且由于部份群组收费较高,警方估计有不少为共享用户,故实际观看人数应该更高。其中确认受害女生有74名,更有16名为未成年,年纪最小的仅11岁。这宗事件引起韩国民众的震怒,截至上周一(3月23日),已有超过300万人在青瓦台问政平台“国民请愿”网站上联署,要求公开疑犯的身份资料,是历来最多人参与的请愿。
每25分钟发生一起性罪案
然而,这已经不是韩国第一次出现类似事件。1999年,一对夫妇及另外两人透过海外伺服器,经营偷拍网站“Soranet”。该网站同样要求用户上传“原创”视频,即用户自己偷拍女性、性爱经历,甚至可能包括迷奸、强奸等镜头。2016年,该网站被韩国警方关闭,当时该网站会员达100万名。显然,关闭Soranet并没有解决韩国的性犯罪问题。
实际上,韩国一直是性犯罪较为猖獗和严重的社会。不管是2019年“胜利夜店”事件涉及的强奸、偷拍女性,还是2009年自杀身亡的女星张紫妍遗书中公开的女演员被迫性交易的丑闻,都揭示了韩国骇人听闻的性犯罪问题。
韩国警察厅数据显示,在2013年的首7个月中,韩国每25分钟便发生一起性侵犯案件,当年性犯罪案件共达2.6万宗。从此次“N号房”事件中参与人数众多的现象,也可以窥探韩国社会性暴力的普遍性。警方初步估计有26万人曾进入过N号房,若再算上共用帐号以及二次传播,实际观看人数还可能更多。在5,000万人口的韩国,这相当于韩国女性每遇到100个男性,其中就有一个可能是“N号房”的会员。
韩国的性犯罪是一个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不少电影都以性犯罪为题材,以期唤起民间关注,并促使法律及社会改革。比如在2013年上映、斩获多项大奖的电影《素媛》就改编自2008年一起8岁女童被中年男子赵斗淳性侵、以致器官与肛门80%受损的恶性案件。被评为“2011年韩国最伟大电影”的《熔炉》同样改编自光州一所涉案人数众多的残障校园内对儿童性暴力的事件。
付费观看者应否受到惩罚
为何针对女性的性剥削、性暴力如此猖獗?法律不够健全和严格固然是一个原因。比如“N号房”其中一名名为“守望者”的运营者在其创立的聊天室内,散布了1,675份色情照片和视频,其中还有近百张儿童裸露相片,最后,他被依《儿少性保护法》判刑3年6个月。这样的量刑自然难收阻吓之效。
除了经营聊天室的人犯法及不道德外,付费观看的观众又何尝不是助纣为虐?然而,此次事件尚未处罚观看者,也是民众愤怒请愿的原因之一。若允许网民观看并传播性剥削的色情影片,就无法彻底打击性暴力消费市场,就仍会有大批制作者铤而走险,令女性沦为色情牺牲品。因此,不少民众在网上控诉,付费观看者是性暴力的共犯,呼吁修改《性暴力法》,加大力度对付费观看者的处罚。
与韩国相比,不少国家和地区对于涉及性犯罪或儿童的色情影片的监管,不仅量刑严苛,规管对象也更全面,即便只是下载观看,也会遭到严厉惩罚。比如去年10月,美国就和多国执法机构一起破获并关闭了世界上最大的儿童色情网站之一“Welcome to Video”,在此案中,其中一名被判刑者是来自加州圣迭戈的拉普拉斯(Brian Laprath),他因使用比特币从网站上下载了至少五个视频,其中两个视频是关于12岁和13岁的孩童,而被判处18个月监禁。美国得克萨斯州的一名小学老师因下载观看近万部儿童色情片,被判处有期徒刑60年。
除了在“N号房”事件上,韩国在过往的一些性犯罪案例上也相对宽松。比如上文提到的《素媛》原型罪犯赵斗淳辩称他当时喝醉了,导致精神状态不稳定、失去辨别事物的能力,最后因此获得减刑,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不少台湾法律人士认为,若此案发生在台湾,法院通常不会因赵斗淳喝醉的辩解给予减刑。又比如去年11月自杀身亡的韩国女星具荷拉生前遭前男友崔钟范家暴,以及用亲密视频威胁等伤害,然而,崔钟范的多个罪名里,法院只以财物损坏、伤害、威胁、强迫四项罪名判决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且缓刑3年;对于其用亲密私隐视频威胁具荷拉的性暴力部份,则因“考虑到两人当时是恋人关系、受害者当时也没有制止,因此无法认为是偷拍”。
可见,无论是在法律规管的范围,还是量刑的力度,韩国在性侵犯问题上都无法予以女性周全保护。因此,加强法律保护势在必行。韩国政府过去也在这方面尝试改进。比如《熔炉》上映后,韩国国会于2011年10月通过了《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部份修订法律案》(又称为《熔炉法》),解除了对残障人士及不满13岁的儿童的性暴力犯罪追溯的时效限制,删除了判刑中“不能反抗”的构成要件,同时提高了量刑期,且不存在缓刑等。同年12月29日,还通过了《社会福祉法事业法修订案》,强化国家和自治团体的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社会福利经营管理机构公益性和透明性等措施。
然而,法律并非万能。一系列修订法出台后的2013年,性犯罪案件反而环比增长了26.1%。原因一方面在于修订后的法律也未够严苛,欠缺阻吓力。比如韩国政府为预防“熔炉”事件的再次发生而通过的《教育公务员法修订案》只规定实施性犯罪的老师将处以100万韩圜(约6,300港元)以上的罚金并予以清退。另一方面,在于社会整体并不够重视此类事件。以“N号房”事件为例,其实,早于2019年2月,便已有化名“金在秀”的男子向韩国警方举报,只是当时警方冷待此事,未有立案处理。警方的冷淡,正说明性犯罪猖獗的原因不仅在于法律监管严苛与否,更与社会对此类事件的重视与态度有关。那么,究竟是什么样的社会风气与观念,导致了类似“N号房”一样的性犯罪案频发呢?
继续阅读︰【N号房】从性威迫、性剥削事件 看父权制下衍生的厌女现象
上文节录自第207期《香港01》周报(2020年3月30日)《从N号房事件中 探讨父权制下衍生的厌女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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