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官家族伙商人 涉套丁建亿元丁屋屋苑 地政署:或刑事调查
丁屋政策衍生的庞大利益或已蚕蚀政府部门。《香港01》揭发地政主任父女以市价3折购全幢丁屋并涉套丁,原来背后更牵涉“村屋大王”王光荣。曾负责丁屋政策的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赖奕平,其妻及多名家族成员早于90年代便伙拍“村屋大王”伉俪,在元朗攸潭尾合作发展市值逾1.5亿元的丁屋屋苑,落成后赖奕平以低价扫入多个单位,并担任屋苑管理公司董事,涉一条龙包办丁屋发展及管理。地政总署回复指,需时翻查纪录,如有需要会转介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刑事调查;又强调如处理丁屋事宜的公职人员或配偶,为丁屋发展或管理公司的董事,必须申报利益。前廉署调查主任林卓廷直指,当局应调查两人有否公务往来,而赖是否从中获益。
赖奕平在90年代于北区地政处任职时,曾负责丁屋事务。记者上周四(7月29日)上门访问赖奕平,有女子应门指他正外出,记者其后留下信件,惟截稿前仍未回复。记者翌日又以电邮向王光荣查询,对方亦未有回应指控。另外,《香港01》今日揭发赖奕平另一疑似套丁个案。
赖、王二人涉合作套丁的“攸美山庄”位于元朗攸潭尾,15栋丁屋在1992年得到丁屋牌照,至1996年完工。然而记者发现,“攸美山庄”的发展商之一“冠锐有限公司”,原来由赖妻容丽娥、王妻林绮媚、王的律师行亲信陈伟莉3人共同持有。
父涉套丁 女地政官3折买丁屋 前廉署主任:涉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兵分三路买地建屋
时光倒流至1991年,当时冠锐、容丽娥、以及赖奕平的一名亲属兵分三路,于攸潭尾先后买入三幅地皮,再以成本价转到15名男丁手上。其中8名男丁签署授权书,指定赖妻为业权代理人;其余男丁就指定陈伟莉为代理人。容、陈二人之后著手包办兴建丁屋事宜,15栋丁屋由丁屋牌照申请、买卖契约等,所有文件均由容、陈二人签署。
至1996年,丁屋相继落成,容、陈二人于公契中,指定由容名下的公司管理屋苑。赖奕平于2002年退休前后,加入担任该公司董事。赖家由始至终参与整个丁屋屋苑发展过程,男丁从来没在自己申建的丁屋居住。上述手法并不寻常,有违一般男丁正常申请丁屋自住的常见程序。
赖家低价入手多个单位
除了与村屋大王合作建屋,多位赖氏家族成员亦于屋苑建成后,以低于市价购入最少7个单位。例如当时为高级地政主任的赖奕平,于1996年以128万元低价购入一个700呎地下单位,3年后当区楼市下跌一成,但他卖出单位时卖价仍达180万元,间接显示买入价偏离市价。记者翻查当年纪录,发现赖奕平买入该单位时,该楼契的卖家签名实为其妻。而签署楼契前,亦未有按一般买卖流程,注册买卖合约,令人质疑交易并不寻常。
大律师:男丁对丁屋并无实际管理权
熟悉套丁情况的大律师谭俊杰认为,从上述疑点分析,男丁对丁屋并无实际管理权,由始至终,持有土地的赖家与王光荣集团,参与丁屋兴建及出售,反而表面上持有业权的男丁却每每缺席。根据去年11月的沙田套丁案判词,所谓套丁是“有地无丁权”的发展商,与“有丁权无地”的男丁合作申请丁屋,与发展商串谋诈骗政府。
有前地政主任透露,区域地政处不少官员与乡绅及发展商稔熟,双方不时酬酢,不少地政官员退休后更为丁屋发展商工作,利益关系千丝万缕。土地正义联盟朱凯迪批评,有地政官员及其亲属参与套丁,情况令人震惊。他指违法的套丁发展多年为发展商带来暴利,惟地政总署却一直无视,今次有证据揭露地政官员因此获益,或解释多年歪风。
地政总署:会按需要转介刑事调查
地政总署回复指,署方未能凭所述交易资料,确立有否违法诈骗政府审批小型屋宇,但会按需要转介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刑事调查。
署方强调,所有公职人员均有个人责任避免利益冲突,并适当地作出呈报。若公务员或其配偶为一所丁屋物业管理或地产发展的公司董事,而该公务员本身的职责涉及处理小型屋宇的土地行政事宜,有关人员有责任按以上要求作出利益申报。而赖奕平已退休多年,署方需时查找相关的人事档案包括申报记录。《香港01》又揭发赖奕平及女儿曾于两年前以285万元购入全幢丁屋并涉套丁,当日涉及另一名现任地政处高级地政主任,阅读更多,请按此。
朱凯迪已报名参选立法会新界西直选,同区其他参选人请按此林卓廷已报名参选立法会新界东直选,同区其他参选人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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