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田北辰与妻成立BVI公司 立法会扶贫会俱无申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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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党立法会议员兼服装连锁集团G2000创办人田北辰的足迹,也出现在这批巴拿马解密文件之中。文件披露,田北辰夫妇在97年透过巴拿马律师行,以5万美元股本开设了一间BVI公司,二人为唯一股东及董事,但2012年田担任立法会议员及扶贫委员会,均无按要求申报这公司的股份。田透过助理回应称,该公司只持有深圳一个高尔夫球会籍,多年来会计同事已换了几个,未知是否漏报还是认为毋须申报,会尽快了解,若须申报会补做。

有关田北辰的解密文件中,有多封为香港黄许律师行(Wong Hui & Co.)及巴拿马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Mossack Fonseca)之间在97年的传真通讯,显示黄许律师行委托莫萨克・冯赛卡开设一间名为Glorious Pacific Limited的公司,该公司在英属处女岛(BVI)注册,作为“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国际商业公司),公司股本为5万元美元(约39万港元)。莫萨克・冯赛卡向BVI的公司注册处,为成立Glorious递交了1,200美元的注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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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马文件揭露,田北辰与妻子于1997年透过巴拿马的律师行,成立一间名为Glorious Pacific Limited公司,这文件显示该公司议决二人为董事。(ICIJ文件)

田北辰夫妇任股东及董事

文件显示,Michael Tien P. Sun(田北辰)及妻子Tien Liang Frances(田梁锦仪)二人为公司股东,公司亦通过在97年7月21日,委任二人为公司董事。公司注册及通讯地址为葵涌,即田北辰G2000总部的地址。

田北辰在2012年首度当选立法会议员,立法会利益申报规定,持有公共或私营公司1%或以上发行股本,均需申报以便公众查阅;担任受薪董事亦要申报。翻查田北辰在立法会的利益申报,他任Glorious的股东及董事身分,均无申报。

另外,田亦在2012年获委任为扶贫委员会委员,持有股份申报规定与立法会相同,但任何公共或私营公司的董事亦须申报。田有向扶贫委员会申报担任Glorious的董事,但却没有申报在该公司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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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看到,97年田北辰与妻子成立Glorious,股本5万美元,各持一股。(ICIJ文件)

田:BVI公司持高球会籍 若须申报会补做

田北辰透过助理回复,表示当年成立Glorious只为购入及持有深圳西丽高尔夫球会会籍,并只是持有该会籍,并无打算作任何商业活动,成立至今一直是不活动公司(dormant company),以BVI公司运作的原因是为免却每年作“零运作”的财务报表,而田北辰目前仍是该公司的非受薪董事。

对于没有在立法会及扶贫委员会申报持有股份,田的助理回复称由于97年至今会计同事已换了几位,不确定是申报的同事漏报,还是认为田持股不足1%而毋须申报,田会尽快向律师行及会计同事了解,若须申报会补做。

《香港01》、《明报》与《壹周刊》分别与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接触,获得巴拿马文件中部分与香港有关的资料。3间机构对获取的资料分别调查采访,并协议同时发表有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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