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唐英年瞒报离岸公司 违局长申报机制
《香港01》取得部分巴拿马文件,发现有密档显示唐英年于2002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长前3日,将一间曾拥有机场生意的公司一半股权,以信托形式转让予父亲代为持有,唐英年是信托受益人,之后唐再无申报拥有该公司。由于行政会议及问责官员利益申报制度均规定,官员要申报有实质利益的投资,有律师表示,密档显示唐英年只是以信托形式交由父亲代持曾有机场生意公司一半股份,唐于法律上仍是实质拥有人,所以唐没有申报该公司,属违反了行会及问责官员的申报机制。立法会会计界议员梁继昌亦认为,根据已知的证据,唐英年明显违反上述申报机制,认为唐需要公开解释事件。
唐英年: 不存在漏报或任何利益冲突
唐英年透过发言人回复表示:“我在担任行政会议成员及政府问责官员期间,一直严格按照行政会议及政府的申报利益机制,作出指定及合规申报,以高透明度方式处理事情。”。
唐续称,他的利益申报全面,并不存在漏报、隐藏或任何利益冲突。他在1997年至2002年作为行政会议成员,一直按照行政会议的机制办事作出申报,包括本地及离岸公司的安排,并在会议期间有需要时再作申报或避席。及后他出任特区政府问责官员,亦同样按照政府要求作出申报,更主动在申报表上增加资料,表明资产已转移给信托管理,无权发出任何指示。“故此,我的利益申报全面,并不存在漏报、隐藏或任何利益冲突。我对任何妄顾事实的诽谤,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行政会议秘书处回复表示,唐英年已停止担任行政会议成员。基于私隐条例的要求,不能提供有关唐英年于行会期间的资料。
97年唐英年为商用航空中心股东
涉及唐英年的巴拿马解密文件中,焦点是一间英属处女岛BVI注册成立公司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Fair Alliance),《香港01》翻查唐英年于1998年7月于立法会的申报,当时唐申报Fair Alliance是位于赤𫚭角机场的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资工具)。资料显示,1997年唐英年与新鸿基地产等合组财团,投得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15年经营权,当时的唐英年是股东之一。该公司主要于机场内提供私人飞机服务。
这批巴拿马文件显示,Fair Alliance于1997年7月成立,由唐英年及永泰地产主席郑维志分别持一半股权,公司只有唐及郑二人出任董事。文件揭露,及至2002年6月28日,即唐就任局长前3天,Fair Alliance召开董事会会议,议决唐英年将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转让予唐翔千作为唯一信托人的信托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托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
02年唐任局长 无申报Fair Alliance
不过,自2002年7月,唐英年加入政府,获特首董建华委任为工商科技局局长,2003年、2007年任财政司司长,直至担任政务司长时,他均这样申报:“我已将我在家族公司的所有股份转往由我父亲担任信托人的一个信托,我是该信托其中一名合资格受益人。我无权向该信托或其信托人发出指示。”换言之,唐英年在政府期间一直无再申报Fair Alliance这间公司。
I have transferred all of my shares in my family companies to a trust of which my father is the trustee and I am one of the eligible beneficiaries. I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the trust or its trustee.
由于涉及Fair Alliance的巴拿马文件,只显示到2003年4月,即唐英年任局长的首10个月,当时唐英年妹妹唐英敏,及郑维志仍然是董事身分,为Fair Alliance签署文件,但后来唐英年与Fair Alliance的关系,外界无从知悉。
不过,根据港交所权益披露载有2010年Mein et Moi Trust的资料,而该信托的合资格受益人包括唐英年、其配偶及其后嗣。而直至2013年,郑维志仍申报为Fair Alliance董事。基于这些资料,令人怀疑唐英年出任政府期间,仍然直接或间接持有Fair Alliance的权益。记者曾向唐英年查询,但对方并无回应。至于唐英年任政府期间,Fair Alliance是否仍是香港商用航空中心的投资工具?唐英年亦没有回应。
03年唐任财爷曾倡机管局私有化
翻查资料,唐英年任职政府期间,参与的决策经常与机场、机管局、航空政策有关。例如他2003年担任财政司司长后第3天,已倡议机管局私有化。机管局的决策亦可影响商用航空中心的业务发展,例如机管局于2006年曾同意商用航空中心兴建新飞机库,机管局并同意提供额外的商用飞机停机位。另外,法例规定机管局需将未来5年经营计划交予财政司司长。
拥有律师及会计师资格、专长税务工作的立法会议员梁继昌认为,唐英年明显涉及漏报利益。他解释,行会申报规定行会成员凡持有超过公司股本百分之一的实益股份,均须申报公司名称,而唐既然于申报中写明自己仍是公司信托受益人,Fair Alliance的营运会为他带来利益,因此他申报时应该清晰列出公司名称。而且唐将自己持有的股份以信托形式交予父亲,妹妹又担任该公司董事,亦令人质疑他对公司是否仍有影响力。
梁又批评唐英年未有清晰申报信托内的所有财产资料,令公众无法有效监察潜在的利益冲突,“你一定要讲(信托内)公司的名字,或持有物业的位置,公众才知道你做什么。如果你在申报中只说财产已经在信托公司内,咁等于并无申报”。他认为唐有必要解释当年在行会有没有影响私人飞机政策令自己公司受益,以及讨论政策时有没有避席,以悉公众疑虑。
唐英年涉瞒报机场生意时序表
1997年7月11日 | 机管局发出通告,指出已批出香港机场商用航空中心的15年专营权,股东包括新鸿基地产、唐英年等 |
1997年7月18日 | 巴拿马文件显示,唐英年与郑维志于新鸿基地产总部开会,正式成为Fair Alliance股东,各持一半股权,并成为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td董事 |
1998年7月 | 唐英年于立法会申报为Fair Alliance股东,并指出Fair Alliance是香港机场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资工具) |
2002年6月28日 | 巴拿马文件显示,Fair Alliance召开董事会会议,议决唐英年将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转让予唐翔千作为唯一信托人的信托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托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 |
2002年7月1日 | 唐英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长 |
2002年7月20日 | 唐英年于行会以及问责官员利益申报,均列出“我已将我在家族公司的所有股份转往由我父亲担任信托人的一个信托,我是该信托其中一名合资格受益人。我无权向该信托或其信托人发出指示”。唐没有向公众公布Fair Alliance的名字,而巴拿马文件证实他于任局长时有实益 |
2003年5月 | Fair Alliance没有再委托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处理注册事宜,泄密文件再无Fair Alliance其后的资料 |
2010年 | 港交所资料,Mein et Moi Trust信托的合资格受益人包括唐英年、其配偶及其后嗣 |
2013年 | 郑维志仍申报为Fair Alliance董事 |
《香港01》、《明报》与《壹周刊》分别与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接触,获得巴拿马文件中部分与香港有关的资料。3间机构对获取的资料分别调查采访,并协议同时发表有关报道。
报料请致电或WhatsApp “01线报”:6511 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