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观点】“梁粉”获颁大紫荆 就会赢得市民敬重?

撰文: 香港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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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公布今年的授勋名单,共12人获颁大紫荆勋章,追平1997年纪录,获颁授勋衔以及获得嘉奖的更多达300多人,由于名单中不少是外界所认为的“梁粉”,社会上有人批评梁振英将授勋当作政治酬庸,令制度变质。但是,公众不妨重新审视现今授勋制度的内在价值,再衡量是否值得为此大动肝火,抑或只需一笑置之。

林曼茜(图左)曾于1993至1998年出任港督及特首荣誉副官,1997年6月29日,她于港督府出席由英国王储查理斯(图右)主持的最后一次授勋仪式。(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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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勋虽有机制 评审本来就主观 

是次争端的源起在于授勋名单,它被质疑为梁振英“益自己人”。的确,授勋程序有一套制度,由政务司司长、2名非官守成员、5名官守成员组成遴选委员会,负责初步甄选有关授勋、嘉奖及委任非官守太平绅士的提名,再交由行政长官决定。此外,所有勋章亦有其特定的颁发条件,例如大紫荆勋章为“表扬毕生为香港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士”。

纵然如此,须注意的是,授勋制度本身便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主观性,此非同于体育竞技,能有实在的标准衡量参与者的表现,从而分出高下。综观政府网页上对各个勋章的介绍,它们的颁发准则皆离不开“贡献”、“成就”、“领导”、“杰出表现”。以金紫荆星章得主之一,即将卸任的教育局局长吴克俭为例,他任内曾无数次被各界批评表现不称职,可是若有人要跳出来为他辩护,也总会找到些理由,难道就要因此要将之闹上公堂,申请司法覆核?

相反,若授勋名单上以泛民阵营为主,相信结果也是大同小异,引来“蓝丝”搬出理据,质疑其获授勋的正当性与认受性,可是这样的讨论,终会只会变成意义不大的“口水战”。说到底,只要跟足“游戏规则”,谁该获颁勋章的争论,到最后只能说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因为从一开始,授勋本来就是一件主观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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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哥透过社福机构向基层市民派发饭券,饭券持有人可免费获得3𩠌饭。(梁焕敏摄)

获得一个“荷兰水盖” 不等于戴上光环

而且再想深一层,即使获授最高荣誉的大紫荆勋章,随之亦不会附带任何实质的特权或利益。在旧有大英帝国勋章制度下,所有受勋者会在公开活动中排列于名单之上,而取得头两等爵级勋章而同为英国公民者,可获得爵士头衔,充其量只是让获颁授勋章者在精英阶层“威风”一下,仅此而已。现今获颁香港勋章者,也就只有在其名字后加上所属称谓或英文缩写,例如“大紫荆勋贤”或“GBM”。但对于普罗大众来说,又有几多人说得出GBM、GBS、SBS、BBS代表甚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