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情节轻微却致人死亡 雷洋案酿司法“灰色地带”?

撰文: 凌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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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保障、纠错公开,早前司法进程种种努力,而雷洋案带来的唏嘘声,却是久久不断…“雷洋案”所牵扯的执法轻重之“灰色地带”,对于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符号意义”是值得深思的。
凌霄
耗时7个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雷洋案”终画上句点。(资料图片)

日前,耗时7个月、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雷洋案”终画上句点,最终检察机关判定,5涉案警员属“玩忽职守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终“不起诉”。“人大硕士”、“初为人父”、“嫖娼”、“公安机关”、“暴力执法”……一个个标签,将“雷洋案”推向风口浪尖。

雷洋案给人“依法从宽”感觉

23日,北京检方答记者问,亦是该案第12次信息发布。需要正视的是,这一次的“权威发布”,比之前任何一次都要透明、详尽,对大众疑点也都没有回避。官方通报中,提到雷洋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因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造成窒息死亡,而非外界所传“遭警方暴力殴打致死”;但亦承认警方执法中脚踩颈、面部;膝盖压制颈、面部以及掌掴侮辱等“过度控制手段”,并指出警方执法过程中的剧烈外力作用,确实对于雷洋之死有关联。据此遂决定不施以刑罚。

判决虽定,但民间“舆论审判”似未间断——犯罪情节不重,却招致死亡,是大众对此案判决不满的那根刺。“依法从严”是内地处理一些社会反响大的案件的重要原则,但此案却给人“依法从宽”的感觉。犯法情节之轻重如何判定,如同一个灰色地带惹人疑云。“雷洋”之后,如何避免下一个“雷洋”的出现,亦为各界反思。

内地公安部门执法手段经常引起争议。(路透社)

高层推动司法改革 惜雷洋案牵灰色地带

一直以来,内地警方的“过度执法”、“暴力执法”正慢慢成为一种刻板印象。而高层致力推动的司法改革,也在努力改变这种状况。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在网上公开征集意见,对警察使用武力进行规范和限制。但依然有不少担心和疑虑。这都说明社会对司法公正,对警察质素诚信严重不足。而中共高层优先推动司法改革,也是因为其直接关系到民众的身心安全和对社会公平、公正、公义的信心。

不仅如此,内地近年更开启了“人权工程”。自今年9月12日,国务院首次发表了《中国司法领域人权保障的新进展》白皮书,当月29日发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其后相关的国家4部委发表《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公告,再推出对警察使用武力的规范及近日的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不到3个月连环推进。另据官方统计资料显示,2012至2015年,各级法院依法宣告3,369名被告人无罪。同时,聂树斌案、江西奸杀案等冤假错案平反,纠错力度及公开化亦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将雷洋案放在中国的司法改革进程来看,又会产生怎样的放大、警示效用?

正如雷洋案中的“过度控制手段”一样,如何界定这样一个“度”的问题,乃是警权与公众权益的博弈之争。一方面,公安机关执法为民,乃是消除犯罪的“维稳”之举;但另一方面,诸如日前昭雪的聂树斌案等冤假错案更多进入民众视野,警权与公众权益一再冲突,“过度执法”又酿诸多惨案——类似“躲猫猫死”、“跌倒死”,却成“维稳”反作用。

权益保障、纠错公开,早前司法进程种种努力,而雷洋案带来的唏嘘声,却是久久不断——正如享受了一盘香脆的瓜子,最后一颗却是坏掉的那种滋味。无论之前如何美味,最后一颗“坏瓜子”的效用则是“放大”的。“雷洋案”所牵扯的执法轻重之“灰色地带”,对于中国司法改革进程的“符号意义”是值得深思的。

(文章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