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管会出招打港独 强制参选人签声明拥护基本法 违反须负刑责
立法会选举提名期本周六(16日)展开,多个主张港独、前途自决的政党表明会参选。选举管理委员会推出新安排,要求参选人在提交提名表格时,必须签署一项附加声明,表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包括要明白和拥护香港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否则参选人不得获有效提名为候选人。
选管会表示,任何参选人须在提名表格内签署该项声明,指参选和签署提名表格及声明是严肃行为,所以参选人在签署声明时须清楚明白相关内容和法律后果,如在表格内作出虚假声明,须负上刑责。
选管会指,留意到近期社会关注到参选人是否已充分明白《基本法》的内容,特别是《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及第一百五十九(四)条:
第一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百五十九(四)条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选管会强调,有责任向参选人清楚说明提名表格内的声明中所指有关《基本法》的条文,亦有责任协助选举主任行使法例赋予的权力以履行其职责,执行提名程序,并确保所有参选人充分明白法例的要求,并且在这个情况下真诚地签署提名表格内的声明。选举主任在决定提名是否有效时,如对参选人是否已完全符合法例规定的程序有所怀疑,可要求参选人提供额外资料。
政府:鼓吹港独违声明 令选民混乱
特区政府亦发表声明,指根据《立法会条例》的规定,有意参选者须于提名表格声明会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并要求有意参选立法会的人士需特别注意《基本法》第一条、第十二条和第一百五十九(四)条。
政府指,鼓吹及推动港独违反“拥护《基本法》和保证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声明,参选人获有效提名的资格成疑,会为严肃的立法会选举带来不明确性,令选民产生混乱。为使选民可以更清楚掌握各参选人是否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的立场,确保立法会选举严格和有效地依法进行,特区政府认同选管会有需要在选举程序中采取相应措施。
今年2月的立法会新界东补选,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的宣传单张印有“自治”、“自决前途”等字眼,选举事务处以抵触《基本法》为由拒批,被质疑是“政治审查”。
民建联李慧琼支持在提名表格上加入相关针对港独的声明,形容在香港参选要效忠基本法和国家是“很合理的做法”,而且议员就任时也需要宣誓,故政府此举是“合情合理”。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长谭志源晚上作出回应,强调选管会的安排是依照法例提出,又指参选人须拥护基本法。对于外界关注,可能有参选人的实际行动,跟签署声明有矛盾,谭志源表示“选举主任有法律责任及权力,包括可要求参选人澄清是否拥护基本法”,选管会亦将根据参选表格及声明判断其参选资格。谭亦再次重申参选者要守法,亦要秉持公开、公正、诚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