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人道毁灭就是爱?

撰文: 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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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一句“爱协真名叫爱杀动物协会”、右一句“你送只狗去爱协等同谋杀”,但有多少人闹完之后会认真思考如何从根源解决流浪动物问题?究竟怎样才真正令生命得到尊重?
诗宁
江智骞摄

“你给姐姐一点提示好吗?究竟我应该怎样决定?我不想看到你这么辛苦…”当我决定把伴我十载的北京狗送去人道毁灭之前,那整整一个月我都问牠这个问题,牠总是眼睛一眨一眨、依依不舍的看着我,牠虽受着癌魔折磨,但好像在回答我说希望能多陪我一天得一天。又也许…是我内心希望牠能陪我一天再多一天吧。

最后,肿瘤大得穿出体外、腐烂、甚至生了很多白色幼虫,每天回家一开门就是一阵猪肉档的味,我只能心如刀割地把牠送到兽医处。所谓的人道毁灭,是向牠注射过量麻醉剂,直至牠心脏停顿,兽医再三问我是否确定要留在诊症室看着打针,因为狗在注射前会极度惊慌、反白眼甚至失禁…主人未必受得了这画面,不过我还是选择留下来陪牠到最后,牠发出凄厉的叫声,然后便沉沉睡去。

由牠第一次发病、照X光、磁力共振、做手术、复发、扩散…牠和我们一家整整被折磨了一年,这一年我反复思考生命,出现最多的问题是“我凭什么去决定另一个生命的存亡?”这也是动物权益界争辩得最激烈的议题,而论这议题难免会提及爱护动物协会(SPCA)。

左一句“爱协真名叫爱杀动物协会”、右一句“你送只狗去爱协等同谋杀”,但有多少人闹完之后会认真思考如何从根源解决流浪动物问题?究竟怎样才真正令生命得到尊重?

请认真思考何谓“尊重生命”

早两日有媒体发放一条片,指SPCA阻一位小姐领养一只走失的猫,更把猫人道毁灭,然后片段有好几个闹SPCA的访问。我认同SPCA应该交代清晰的人道毁灭指引,但我想问那些大骂要取消人道毁灭的人,如果SPCA把全香港的流浪猫狗都收养了、养活了(暂只计猫狗,未计其他流浪动物),那究竟哪里有地方收容如此大量的猫狗?香港人,楼不够住、堆田区又话就快爆,有几多既得利益者愿意放弃宝贵土地,拨地出来养流浪猫狗?我探访过不同的动物组织/机构,其中一间在新界深山之中,的士都进不了,要步行又爬高爬低的进去,愿意每天这样进出的义工们,每个都是充满爱心的大好人,但荒山之中卫生当然欠佳,数十只狗吠个不停,地上有枯叶、狗毛、狗粮、狗粪…加上一股浓烈的刺鼻气味,这样…狗就幸福吗?卫生环境差,自然容易生病,细机构无法负担高昂的兽医医疗费用,狗就唯有继续病,硬要把所有猫狗养下来,就是对牠们最好吗?

SPCA最大的错:跟政府斗官僚

我们希望让流浪猫狗有生存机会,应该先提供生活空间。香港的公屋、居屋及大部份私人屋苑都严禁养狗,那请问SPCA的狗可以给谁领养?SPCA最抵闹的不是杀狗,是官僚!他们多年坚持不激进,要循序渐进,喂,香港SPCA早于1903便成立,还早过第一次世界大战;1992年湾仔center落成,都成形了吧?24年来都没有成功推动政府改革那过时、僵化的政策,独居老人住公屋,想养只狗作感情寄托也不能,这是什么制度?虽然上月有动保团体宣布,指获房屋署回应,公屋租户只需注册医生证明有感情需要,或可饲养伴侣犬。但2003公屋扣分制到现在,才说“有可能”养。再者,狗圈朋友一直担忧,指主动交出医生纸,等同向房署自首,万一交完医生纸但不获批,那要把狗弃掉吗?种种不清晰,狗儿还是不能见光。

部份主人没把狗管教好,引致滋扰,所以便一刀切不准养狗?明明有很多人冷气机滴水滋扰他人,那为何不一刀切严禁安装冷气?公屋户冷气机滴水会被扣分,那何不先让住户养狗,狗只随处便溺/滋扰到他人后才扣分?

我深信SPCA上下都是有爱心的,拯救动物的工作很辛苦也带有危险性,而且每天都要被其他爱动物人士骂无人性、伪善,心理质素要很高才可,可惜的是他们有心,却似乎无力。

法例严重过时 SPCA却无尽力推动改革

虐待流浪动物的新闻不断,政府却任由相关条例继续过时,《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第169章)草拟于1935年,那是81年前的法例!我们竟然沿用至今,其中一节:“任何人如残酷地打、踢、恶待、过度策骑、过度驱赶任何动物或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或残酷地将其折磨、激怒或惊吓,或导致或促致任何动物被如此使用,或身为任何动物的拥有人而准许该动物被如此使用……”均有机会触犯法例,我们由字眼中已看到条例有多古老,“过度策骑”、“过度驱赶”、“残酷地使任何动物负荷过重”,这些文字很难叫2016的脑袋呈现图像,因为我们乘的是每年加价的港铁,不会以牛和马作运输工具,更不可能策骑猫狗。SPCA虽也认同条例过时,但这么多年又成功做了什么迫政府改进?在等政府主动吗?你不改、我不迫,你不迫、我不改,SPCA和政府在斗官僚。

虽然立法会于2006年通过修订第169章,把最高罚则由罚款5000元及监禁6个月,大幅提高至罚款20万元及监禁3年,但检控情况又如何?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举报数字

153

129

77*

检控宗数

11

15

19

被定罪的宗数

9

13

18

被定罪的人士的判罚

(i) 即时监禁

3

1

3

(ii) 社会服务令

3

3

3

(iii) 感化令

1

1

0

(iv) 签保/有条件释放

0

0

0

(v) 罚款

0

7

9

(vi) 缓刑

1

1

3

(vii) 警诫/无条件释放

0

0

0

(viii) 入院令

1

0

0

*2012年的举报数字为截至9月

依上图看,政府接获的怀疑虐待动物举报个案三年加起共359宗,就只有40宗被定罪,政府解释指:“大部分举报个案经相关部门调查后均证实为不涉及虐待动物。”政府讲真定讲假?边个知?这个时候SPCA是否应该要求政府提交更多数字和详情?

SPCA同渔护署、警方、食环署于2011年成立了检视残酷对待动物个案的处理工作小组,如此紧密的关系,是否可以迫政府行多几步?

动物议题很容易趋向煽情,“一只都不能死”是否就是最好的爱?活下来,牠又何去何从?这才是要急切解答的问题。

(本文纯属作者意见,不代表香港01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