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风波】特首宣誓有缺漏 司法覆核案法官:“应如何处理?”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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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长袁国强向高院呈请司法覆核,阻止青年新政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和梁颂恒宣誓,案件今(11月3日)开审。网民昨翻查梁振英于2012年就任特首的宣誓片段,质疑梁当时漏读“香港”两字。主审本案的法官区庆祥似乎“有上网”,在聆讯提问相关问题。
区官在聆讯中突然提到,他从电视上看到有人质疑有特首在宣誓上出过问题,遂向代表政府的大律师问:“若然特首的宣誓也确出现问题,应如何处理?”
代表政府的资深大律师余若海回应,若有人认为特首的宣誓无效,亦应向法院提出申请。区官笑言:“届时便有新的申请了。”
余若海就宣誓风波的聆讯中提到,法例定明,任何人拒绝及蓄意不作宣誓,便可申请撤销其资格,而两名候任立法会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至今仍未就上述法例作出任何陈辞及解释。余续指,立法会主席无权就两人无效的宣誓作出裁决,因为二人已违反了《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的规定,而根据《立法会条例》第73条,执行《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应由法院负责,而非立法会主席。法官遂提出有关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