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与智障女性交 张健华曾被信义会以三罪状即日解雇
撰文: 罗嘉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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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私营残疾人士护理中心“康桥之家”前院长张健华,涉嫌与一名年轻智障女院友非法性交,惟因女事主无法出庭作供,律政司终撤销起诉。
张健华除了两度涉非礼案,早于1998年时,曾被信义会即日解雇,信义会指责张经营或管理私人业务,角色出现严重冲突、未按指引申请其他有薪酬职务、其工作表现令机构缺乏信心。
张健华因涉非礼案,因此遭“康桥之家”经董事局决议,于2014年8月14日撤除其一切职务。但原来张健华早于1998年6月1日,正因张与其他人开设“康桥之家”及先后担任股东和受托人职务,而被信义会以一个月通知金,即日解雇,情况鲜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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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通知书中列明三大原因:张健华经营或管理私人业务,与作为宿舍社工角度出现严重冲突,同时有滥用机构工作时间之嫌;张未按职员手册及行政指引,申请工作以外其他有薪酬职务;张的工作表现及行径,令机构缺乏信心,亦破坏了双方信任基础。
游说下属“过档” 纵容下属滥用病假
翌年7月3日,张去信要求信义会更改该通知书的内容,指有关指控大部份内容与事实不符,并要求根据《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再次更正修订该内容,但信义会拒绝修改。信义会更指明,张任职信义会天恩宿舍期间,游说天恩同事到“康桥之家”工作,亦明知下属有可能滥用机构病假,亦不执行纪律行动,亦没有报知机构。
张于1999年8月22日向个人资料私隐专员投诉,要求专员更正解雇信内的资料,专员接获投诉后展开调查,通知张,认为信义会没有违反修例,张不服决定,提出上诉。行政上诉委员会最后认为,信义会与张健华对各执一词,专员不可能担当例如一名劳资审裁处审裁官的角色,决定哪方理据可接受及是真实,同意专员决定,将上诉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