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围泥头山】工程承建商罪成罚15万元 外判商缺席押后讯
撰文: 蔡静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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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围嘉湖山庄泥头山由3月发现至今仍未清走,今日(8月16日)一名涉案承建商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147,000元。而另一名被告,即外判商则没有出庭,案件押后至9月13日再讯。另一方面,发展局已完成2宗覆核申请,决定确认发出“恢复原状通知书”的决定,下令部分区域须恢复原状,而目前仍有2宗覆核申请有待完成。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调查后发现该土地平整工程没有采取《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要求的措施,防止散发尘埃;亦发现有非法摆放建筑废物情况,当中涉及政府及私人土地,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环保署提出起诉工程承建商,共9项违反《空气污染管制(建造工程尘埃)规例》及5项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控罪,以及外判商一项违反《废物处置条例》的控罪。今日一名承建商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定罪,被判处罚款147,000元。而另一名被告(外判商)没有出庭,案件押后至9月13日再讯。
元朗区议员李月民表示,今日接获发展局回复指,四宗覆核“恢复原状通知书”的申请,局长已完成覆核其中两宗,决定确认规划监督本来的决定,并已交由规划署继续跟进执行;而其余两宗申请仍在处理中,因此有关的“恢复原状通知书”会暂缓生效。
规划署由3月至上月底,已向涉事人发出43份“强制执行通知书”、30份“恢复原状通知书”及15份“要求提供资料通知书”,并于5月检控6名违反通知书内容的人士,涉事人已被法庭定罪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