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偷步买楼】调查报告:刘怡翔不涉利益冲突 惟理应具敏感度
《香港01》本月初揭发现任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刘怡翔,6年前任职按揭证券公司总裁时,涉嫌偷步买楼,在金管局推出收紧物业按揭措施前9日购买2个投资单位,他承认没有向金管局申报按揭。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辖下委员会29日发表调查报告,表示刘理应具敏感度,但事件应不涉及利益冲突。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假若刘怡翔先生仍任职金管局,局方会就没有申报按揭一事向他作出警告。
刘怡翔对疏忽漏报表示抱歉,强调绝不涉及个人诚信问题。
刘怡翔无向金管局申报承造7成按揭
刘怡翔在2010年任职按揭证券公司总裁,7月21日及25日就2个单位签订临时买卖合约,与家人购入单位作投资用,8月4日就2个单位签订正式买卖合约。8月13日金管局公布收紧楼宇按揭,由7成降至6成。这2个单位完成交易日期分别为8月31日及10月29日,而刘怡翔以这日期向金管局申报购入了2个单位,但没有申报有做按揭。
《香港01》7月初揭发事件,刘怡翔承认他疏忽没有向金管局申报该2个单位承造了7成按揭,惟强调自己没有利益冲突。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外汇基金管理委员辖下管治委员会调查事件,今日发表12页报告,结果指证据显示,刘并不参与制订金管局的收紧措施,而在决定买入该两项物业时,他亦不知悉有关措施。尽管购入物业的时间与推出措施的日期非常接近,应不涉及利益冲突。
报告又指,刘怡翔于交易完成日期后申报买入该2项物业,并以完成日期作申报,由于当时的申报规定并无界定何谓“交易日期”,严格来说该2项物业交易申报的做法并无违反申报规定。委员会亦得悉当时有3家银行向刘怡翔提供按揭贷款建议,其条件大致相若,无发现任何证据显示最终签订的2笔按揭贷款的条款有异于该银行当时提供予同一类别客户的条款。
陈德霖:如刘怡翔仍在任会发警告
报告指出,刘怡翔作为金管局及按揭证券公司高层人士,理应具备相应的敏感度,并充分了解及遵守有关按揭贷款的申报规定,而刘先生显然未有符合申报规定。报告续指,曾有意见认为即使刘怡翔买入该2项物业时并不知悉第二轮措施,但在获悉将会推出收紧措施后, 应主动或在金管局要求下取消该2项物业交易。委员会认为取消交易的做法极不恰当,原因是这等同利用“保密” 或“内幕”资料。
委员会认为申报规定和表格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例如物业交易申报表格可加入一栏,注明购买物业的融资方式,并提醒员工如有安排按揭贷款,亦须申报。此外,可考虑要求员工在贷款申报中说明是否有资产作抵押。
金管局总裁陈德霖表示,现时刘怡翔已经离职,但如果他仍然任职金管局,局方会向他作出警告,并表明若再次违反投资限制或申报的规定,将会采取纪律行动。另外金管局亦接纳管治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申报安排的建议,并会尽快落实。
刘怡翔透过新闻处回应称,报告内容已反映了在今次事件中,他并没有涉及任何利益冲突,亦没有因职务关系而获取任何额外金钱回报或个人利益,报告证明事件只是牵涉一些申报程序上的问题,绝不涉及个人诚信问题。 他对疏忽漏报感到抱歉,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李永达:报告仍存很多疑问
土地监察主席、前立法会议员李永达表示,调查报告有很多不足之处,事件仍存很多疑问。首先,调查报告主要翻查书面纪录,包括会议摘要及内部电邮,但公事沟通主要靠说话而非书面,报告指出2010年上半年(即刘怡翔买楼前半年),金管局总裁及负责监管银行的副总裁及助理总裁,不时讨论冷却楼市措施,究竟调查委员会有没有询问陈德霖以及该等高层,曾否向刘提及收紧按揭的构思,调查报告并无提及。
另外,李永达表示,刘作为金管局高层理应避嫌,得知相关措施后至少要选用6成按揭,为何刘没有即时向陈德霖汇报事件,报告亦未有着墨。
李续称,金管局当时的指引是要求刘于物业交易后7日向陈德霖汇报,而一般人都明白签合约后,交易已产生,为何刘选择于付清尾数后才汇报,刘应该向公众解释,但报告亦无提及。
(李永达已报名参选今届立法会新界西选举,其他参选人名单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