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文件】唐英年瞒报离岸公司 违局长申报机制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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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取得部分巴拿马文件,发现有密档显示唐英年于2002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长前3日,将一间曾拥有机场生意的公司一半股权,以信托形式转让予父亲代为持有,唐英年是信托受益人,之后唐再无申报拥有该公司。
由于行政会议及问责官员利益申报制度均规定,官员要申报有实质利益的投资,有律师表示,密档显示唐英年只是以信托形式交由父亲代持曾有机场生意公司一半股份,唐于法律上仍是实质拥有人,所以唐没有申报该公司,属违反了行会及问责官员的申报机制。
立法会会计界议员梁继昌亦认为,根据已知的证据,唐英年明显违反上述申报机制,认为唐需要公开解释事件。

Fair Alliance于1997年7月成立时,由唐英年及永泰地产主席郑维志出任董事。(ICIJ文件)
I have transferred all of my shares in my family companies to a trust of which my father is the trustee and I am one of the eligible beneficiaries. I do not have the right to give instructions to the trust or its trustee.
唐英年2002年《行政会议成员个人利益登记册》

梁又批评唐英年未有清晰申报信托内的所有财产资料,令公众无法有效监察潜在的利益冲突,“你一定要讲(信托内)公司的名字,或持有物业的位置,公众才知道你做什么。如果你在申报中只说财产已经在信托公司内,咁等于并无申报”。他认为唐有必要解释当年在行会有没有影响私人飞机政策令自己公司受益,以及讨论政策时有没有避席,以悉公众疑虑。

 唐英年涉瞒报机场生意时序表

1997年7月11日 机管局发出通告,指出已批出香港机场商用航空中心的15年专营权,股东包括新鸿基地产、唐英年等
1997年7月18日 巴拿马文件显示,唐英年与郑维志于新鸿基地产总部开会,正式成为Fair Alliance股东,各持一半股权,并成为Fair Alliance Investment Ltd董事
1998年7月 唐英年于立法会申报为Fair Alliance股东,并指出Fair Alliance是香港机场商用航空中心的Investment Vehicle(意思是投资工具)
2002年6月28日 巴拿马文件显示,Fair Alliance召开董事会会议,议决唐英年将Fair Alliance所有股份,转让予唐翔千作为唯一信托人的信托Mein et Moi Trust,意思是由唐翔千以信托人身分,代唐英年持有Fair Alliance股份
2002年7月1日 唐英年就任工商及科技局长
2002年7月20日 唐英年于行会以及问责官员利益申报,均列出“我已将我在家族公司的所有股份转往由我父亲担任信托人的一个信托,我是该信托其中一名合资格受益人。我无权向该信托或其信托人发出指示”。唐没有向公众公布Fair Alliance的名字,而巴拿马文件证实他于任局长时有实益
2003年5月 Fair Alliance没有再委托莫萨克・冯赛卡律师行处理注册事宜,泄密文件再无Fair Alliance其后的资料
2010年 港交所资料,Mein et Moi Trust信托的合资格受益人包括唐英年、其配偶及其后嗣
2013年 郑维志仍申报为Fair Alliance董事

《香港01》、《明报》与《壹周刊》分别与国际调查记者联盟(ICIJ)接触,获得巴拿马文件中部分与香港有关的资料。3间机构对获取的资料分别调查采访,并协议同时发表有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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