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强制披露资料 打击不良财务中介
撰文: 谭贵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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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财务中介公司利用诈骗手法,收取借款人高昂费用,令借款人蒙受金钱损失。为打击不良中介,政府建议强制披露中介公司资料,包括将中介公司资料纳入放债人登记册内。
据《放债人条例》,放债人的代理人若向借款人受取费用,即属违法。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秘书长何宗基指,现时有不良财务中介与部分放债人隐瞒彼此关系,借以避开法例收费,因此局方建议收紧放债人牌照条例,若借款牵涉中介公司,放债人便要向政府呈报,将中介资料纳入放债人登记册内让公众查阅。
当局同时建议,放债人在借出款项时,须要求借款人提供中介协议副本,在贷款协议列明第三者身分,并将中介协议副本加入贷款协议内,防止放债人借词不知牵涉中介公司,推卸责任;放债人亦要向有意借款的人,解释利息及还款额等所有包含在贷款协议内的还款条件,并保留书面、录像或录音纪录。当局又建议未来借贷广告加上字句,忠告市民不要过度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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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宗基表示,若果立法规定中介公司申请牌照,局方须定义何谓中介服务,亦会牵涉豁免条款,可能有部分人避过法规。他表示,以现时提倡的方法,市民只要拒绝使用不在登记册内,或向其收取费用的中介公司则可,毋须考虑是否有被滥收费用,相对较直接。
对于有意见指应提高财务公司入场资本门槛,以防公司藉倒闭“死过返生”,何宗基指,提高门槛会阻碍资本较少的财务公司入场,惟局方只希望针对不法公司,故暂不考虑这方案。何宗基又称,当局会分两阶段加强公众教育及宣传,提醒公众注意不良中介的常用诈骗手法。当局将会咨询业界,并计划于今年第三季向牌照法庭提出申请,在第四季开始推行新牌照条件,六个月后检讨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