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局】廉署不控林嘉芬 政府未解四大疑团 

撰文: 杜理翔
出版:更新:

地政总署助理署长林嘉芬买入自己管辖的元朗锦田地皮,并于2014年获自己任委员的城规会批准,由原来3间村屋的3480平方呎,大增至兴建4间村屋7840方呎。今日廉署公布不会检控该个案,但政府仍未解答事件遗留的四大问题。

1) 林参与锦田新发展区制订  与市民资讯不对等

2012年2月,发展局向外界透露正为元朗锦田土地作规划检讨,考虑把锦田发展成住宅区,但外界未悉细节及落实意向,只表示会兴建1.5万个单位。同年4月,林嘉芬和丈夫一掷斥资逾1800万元,买入锦田水盏田村一幅8万方呎土地。林于该计划有重要角色,对于政府落实意向,有具体掌握,比市民掌握更多内部资讯。林是否春江鸭,利用内部资料购买地皮,政府一直未有详细解释。

 

2)林嘉芬有没有因为职务取得资料,得悉地皮可以建屋?

林购入地皮时,上手业主于09年,只获城规会批准于该地兴建两层高小型屋宇,地署回复上手业主指该地遗失了地契,无法证明是否可以建屋,但地署指若果申建两层,则一般可以获批。随着事件进一步披露,地署处理失去地契,但声称拥有建屋权的土地,地署官员会翻看地署内部的地籍册(俗称粮册),凭着土地缴交的地租,判断该地是否曾获批建屋。地籍册一般只准土地业主和地署人员内部阅览,并非公开资料。林嘉芬是否因职务之便阅览地籍册,得知该地曾拥建屋权,地署一直未有回应。

3) 地署提供城规会的建议有无“松章”?

林嘉芬上手业主于09年,城规会因应地署意见,只批准于该地兴建两层高小型屋宇,但当林再向城规会申建3层小型屋宇时,林的地署同事(职级较林为低,但不是直接下属),则向城规会表示该地可建3层高,城规会因应意见,批准地皮加建4300呎楼面。

4) 城规会审批制度待改善

林嘉芬因官方身份,2014年作为城规会乡郊小组的成员,当年她作出城规申请加建4300方呎楼面时,审议时虽有避席,但仍惹来一名城规成员质疑,事件涉利益冲突,建议找外间专业人士仲裁,但当时规划署长指法例不容许仲裁,否决建议,之后成员商讨5分钟后批准申请,事件揭示城规会制度存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