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百科】大律师指私吞捐款属欺诈罪 最高囚14年

撰文: 林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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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偲嫣面对党友的指控主有两项,包括私吞捐款及借钱不还。(正义联盟facebook图片)

正义联盟党主席李偲嫣遭党友指控亏空公款22万元,有大律师表示,一般而言,若有团体成员存心私吞捐款,一经调查属实,属触犯“盗窃罪”及“欺诈罪”,当中欺诈罪最高刑罚为监禁14年。

大律师陆伟雄表示,一般而言要证明私吞捐款有两个门槛,首先是捐款人在捐款前,明确知道将捐款予团体,而非个别负责人;其次需证明款项落入涉案人的户口,而非不知所踪。陆称若警方调查后,证实有人私吞捐款,便是干犯盗窃罪。若有预谋把多期捐款一直私吞,更属干犯欺诈罪。根据《盗窃罪条例》第16A条,欺诈罪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监禁14年。

至于李偲嫣同时被指控借钱不还,陆伟雄表示不偿还借贷在法庭只属民事,若“债仔”在小额钱债审裁处未能偿还款项予债主,债主则可以债权人身份,申请“债仔”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