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少女与电单车技工私奔 被狠母诱骗回家 放火活活烧死
巴基斯坦一名妇女近日涉嫌把年仅18岁的女儿活活烧死而被捕,据报道,这位母亲作案后还上街向邻居高声宣布自己杀死了导致家族蒙羞的女儿。这是巴基斯坦3个月以来发生的第三宗“名誉杀人”事件。
事发于巴基斯坦东北部拉合尔市(Lahore),警方指,18岁的吉纳特(Zeenat Rafiq)在5月29日拒绝听从母亲安排嫁给一名地方法官,与电单车技工男友哈桑(Hassan Khan)私奔,更在没有征得父母同意下结婚。丈夫哈桑受访时忆述,在他们结婚4日后,吉纳特的家人联系他们,表示愿意和解,条件是吉纳特回家留宿8天,其后,便会为两人举行婚礼,家人保证不会伤害吉纳特。
婚后4日联络女儿称愿意和解
听到这番说话,吉纳特仍感不安,她表示家人会毫不留情杀死她。 事件一直纠缠,直到哈桑的家人说服了她才同意回去。两天后,哈桑收到吉纳特的电话,指家人没有遵守诺言,要求丈夫去接她。 但哈桑当时只要她忍耐,渡过这8天。万没想到一个多星期后的一个上午,妻子竟被家人杀害。
在宗教较保守的国家如巴基斯坦,婚姻须由长辈安排,即使已有心仪对象,也要得到父母的同意才可成婚。根据伊斯兰教条,教徒不可以与其他宗教的人士结婚,但如男性要娶非伊斯兰教徒的女性是可以接受的,女性教徒便没有例外。
除宗教背景外,民族亦是父母考虑婚事的重要条件。巴基斯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哈桑本身属普什图族(Pashtun),是该国第二大民族;而吉纳特则属于偏印度的旁遮普人(Punjabis)。两个民族不和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受前苏联战争影响,大量普什图族人从邻国阿富汗移居到巴基斯坦大城卡拉奇(Karachi),在房屋、就业及经济上成为当地人最大的竞争者,形成反普什图族情绪,更曾于1986年曾爆发暴乱。
教育无法改变社会观念
巴基斯坦独立人权委员会HRCP主任Najam U Din指,尽管现在年轻妇女的教育程度及自由已经增加,社会观念并没有随著这方面进步而改变。“教育程度提高,让女性更自信,她们不甘只安守家中,会坚持继续学业或决定自己的前途。可惜,这个社会不容许。”
甚么是“名誉杀人”?
名誉杀人(honour killing)泛指女性被家族或部族成员,以维护家族名声、清理门户等理由杀害。 巴基斯坦独立人权委员会(HRCP)称该国有近1100名妇女死于“名誉杀人”。
“名誉杀人”的凶手大部分是死者的男性家庭成员,与受害者有近亲血缘关系。受害者几乎都是女性,被杀害的原因包括失贞、不检点、拒绝被指定的婚姻、想要离婚等。这种些行为会被视为给男性家庭带来了耻辱,须通过谋杀的复仇行为,才能消除这种耻辱 。 但必须留意的是这是当地前伊斯兰时期一些地方遗留下来的“陋习”,并非是伊斯兰教义所倡导。
“名誉杀人”是合法的吗?
在部分落后地区,一些当地部族的确会允许“名誉杀人”。 男性可以为了家族成员荣誉为由,杀死他们认为有不当关系的女性或男性,亦有权指示其他家庭成员进行杀害。
(综合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