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树斌母亲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7项索赔共计1391万余元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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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聂树斌已于1995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今天(14日)下午,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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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殿学律师向澎湃新闻透露,这一国家赔偿申请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人身自由赔偿金、抚养生活费和精神损害赔偿等,还有一笔当年聂家向被害者康家支付的2000元赔偿金,各项费用合计139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张焕枝提交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此次申请国家赔偿的事项包括7点: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0元;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0,000元;
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最后一点,则为请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向请求人发送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与聂树斌案同期的另一起内地重大冤假错案内蒙呼格案,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于2015年12月25日向内蒙古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372万元。经过与呼格父母协商,内蒙古高院于12月30日作出国家赔偿约206万元。资料显示,呼格案是内地冤假错案中,被告人死亡后执行国家赔偿的第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