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雄首发“同性伴侣证” 同性婚姻再迈进一步
撰文: 香港01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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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台湾高雄市政府于去年5月20日率台之先办理“同性伴侣注记”,医疗上,一方可以凭此作为“关系人”签署同性伴侣手术同意书,陆续有台北、新北等9个县市跟进。
今日适逢“光棍节”之日,高雄市新创“同性伴侣证”,再次推动平权,被视为同性婚姻又向前迈进一步。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11月11日“光棍节”之际,台湾高雄市首发“同性伴侣证”,该市民政局表示,为延续高雄市对多元性别文化及人权的尊重善意,今日再新创“同性伴侣证”,内容载有当事人基本年籍资料及伴侣姓名,结合公文书证明的实用性及兼顾随身携带的便利性,让同性伴侣一证在手,做为互订终身信守誓约的爱情见证。而同性伴侣证的核发对象,仅限于一方设籍于高雄市且在该市已完成申请注记之同性伴侣。
高雄市民政局同时强调,同性伴侣证不涉《民法》遗产分配等权利行使,若遇伴侣需动紧急手术,医院是否认同此证,由医院决定。
然而,对于同性伴侣来讲,这种行政层面上的“注记”或是伴侣证,并不等同于法律层面上结婚登记的配偶地位,异性婚姻可享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包括双方共同购买财产而分手后如何分配、遗产分配等等,于同性伴侣来讲都是诸多限制。
反观香港,一直以来也存在有关同性婚姻合法化的争议,香港法律亦不承认境内外登记的同性婚姻或“民事结合”,此前就有发生香港同性伴侣赴新西兰、美国等地申请同性结婚,但返港后并不被认可的情况。